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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萬美元專利許可為何“花落他家”
朱成順
//agustinmoreno.com2016-03-23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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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該消息能引發(fā)轟動,主要還是因為我國新藥自主研發(fā)較落后,國內向國外輸出專利的案例太少,相關專利知識比較匱乏。

  3月15日,復旦大學與美國HUYA(滬亞)公司在上海達成協議,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用于腫瘤免疫治療的IDO抑制劑有償許可給美國HUYA公司。該消息經媒體報道后,有欣慰與慶祝,也有不少質疑:為什么不賣給國內公司?歷經十年辛苦研究出的專利賣給國外,屆時人家拿著藥品高價賣回中國怎么辦?

  近年來,腫瘤治療手段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臨床療效依然無法令人滿意。免疫逃逸是腫瘤發(fā)生與轉移的主要生物學機制之一,已經成為影響腫瘤治療效果的重要因素。IDO是一種免疫抑制酶,可以有效克服腫瘤細胞通過利用機體固有的免疫調節(jié)機制來逃避免疫系統(tǒng)的識別與殺傷的行為。復旦課題組研發(fā)出來的IDO抑制劑,已被證實可應用于治療腫瘤、阿爾茨海默病、抑郁癥、白內障等多種重大疾病。

  值得注意的是,將IDO抑制劑以自主知識產權形式有償許可給公司,并非轉讓給公司,“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有著本質區(qū)別。許可后,復旦大學仍擁有專利所有權。其與美國公司簽署的是有區(qū)域限制的獨家許可協議,在中國大陸及港澳臺之外的地區(qū),該美國公司有該專利的許可,復旦大學不得再將該專利許可給第三方。但在中國大陸及港澳臺,復旦大學仍有權將該專利許可及轉讓給國內任何第三方;如果許可協議沒有約定,該校還可以將該專利轉讓給海外第三方。說“外方拿著藥品高價賣回中國”,實在大可不必。

  將IDO抑制劑以自主知識產權形式有償許可給公司,無論對個人、高校,還是社會來說,在經濟、社會效益方面都會帶來良好的前景。之所以這一舉動會引起社會的強烈反響,無非是在于被授予方為外方,不是中國藥企。那么是什么原因致使專利許可“花落他家”?

  相比國外更成熟的產學研結合模式,目前國內高校和研究機構的科研成果轉化率一直很低,1999年,我國科研成果轉化的比例在10%左右。2007年,專利實際化的比例為30%,科研成果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比例為15%~20%,科研成果產業(yè)化的比例為5%.直到今天,我國的科研成果轉化率仍停留在10%左右,遠低于發(fā)達國家40%的水平。我國高校擁有大規(guī)模的專利,然而,很多專利處于閑置狀態(tài)。

  歐美國家在創(chuàng)新藥研究領域一直領先于國內,國內向國外輸出專利的案例并不多,創(chuàng)新藥物研發(fā)投入大、風險高、周期長。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內創(chuàng)新藥領域基礎研究和高端研究都較為薄弱,再加之中國新藥研發(fā)出來之后審批手續(xù)較漫長,并且要通過招標才能夠進入醫(yī)院,企業(yè)對于開發(fā)自主創(chuàng)新藥的積極性不高,市場上的國產藥以仿制藥為主。此外,目前國內并沒有從事此類估值的專業(yè)機構,科研機構內也沒有足夠資金建立這樣的專業(yè)部門,研究機構市場化程度一直很低。

  據報道,協議簽訂后,美國HUYA公司將向復旦大學支付一定額度的首付款。若該IDO抑制劑在在國外臨床試驗結果取得優(yōu)效;在歐盟、美國、日本成功上市;以及年銷售額達到不同的目標后,美國HUYA公司將向復旦大學支付累計不超過6500萬美金的各項里程碑付款。其實,6500萬美元的價格并非“天價”,對于新藥研發(fā),甚至可以說是比較低廉。之所以該消息引發(fā)轟動,主要還是因為我國新藥自主研發(fā)較落后,國內向國外輸出專利的案例太少,相關專利知識比較匱乏。

  在全球化高速運轉的今天,除了要用廣闊的視野看待國際間合作外,更重要的是要用一種精細的態(tài)度看待事物本身,而不是憑借著主觀感受去判斷,亦或是被媒體、大眾言論所左右,因為“理性一經運用,鄙夷就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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