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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因同村村民失蹤后發(fā)現(xiàn)無頭尸成為重大嫌疑人,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又因“被害人”的歸來而被改判無罪。11年的牢獄生涯,給趙作海換來的是65萬元的國家賠償。如今,僅僅5年的時間,這筆錢已全部用光。
5年,65萬,雨打風吹去。這兩天,諸多媒體詳盡盤點了趙作海國家賠償金的去向,附加上當事人躺在病床上的心酸感嘆,“我一千個一萬個也沒想到,國家賠我11年冤獄的錢,會是這樣的結果!辈簧倬W(wǎng)友看完新聞無限感慨:一樁冤案,一筆巨款,就這么霍霍完!
乍看起來,這樣的道德評價,有“怒其不爭”的良善。不過,還是經(jīng)不起兩重追問:一則,65萬元國家賠償,若是在趙作海手里保值增值,或者供奉在神龕日日膜拜,就算是得其所終了嗎?二則,輿論對趙作海的關切,無休無止、無有邊界?關心不了冤獄平反的制度反思,就只能在國家賠償金的支出法則上吹毛求疵?
國家賠償金在到達趙作海之手前,是公共資源,屬于輿論監(jiān)督的范疇;但一旦寫上趙作海的名字,成為人家的私產,那么,就跟千千萬萬銀行戶頭上的資產一樣,屬于愛怎么花就怎么花的個人處置自由。別說趙作海是開旅社或資本運作失敗、是花在兒子或親戚身上,就算是砸進綠油油的股市顆粒無歸,又或者花天酒地揮霍殆盡,又有什么可以指責的呢?子非魚,焉知11年牢獄生活,對一個心智正常公民的扭曲;而這有限的65萬元,哪怕成為趙作海人生中的一個減壓沙包,也不屬于外人閑操蘿卜淡操心的領域。
在一個法治社會,私權與公產,當有明確的界限。趙作海成為公眾人物,是中國司法公正之殤的副產品,他與看似同樣是公眾人物的娛樂明星有著本質差別。因此,這65萬,是由國家對于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罰單。趙作海無須感激涕零,更不應以讓渡個人私權為前提或代價,換取司法公正的悲憫。說得再明白一點,就算你曾經(jīng)為趙作海的自由奔走呼告,今天,亦沒有資格在這65萬元的支配權上指手畫腳。
眼下,司法改革篳路藍縷,但冤案錯案仍難以規(guī)避。因此,在今年兩會上,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被寫進最高法的報告。周強表示,對錯案的發(fā)生,深感自責,要求全國各級法院深刻汲取教訓。其實,從趙作海到張輝張高平叔侄,再到呼格吉勒圖,或者還有更多尚未被媒體鎂光燈聚焦到的名字……他們的人生、他們的悲喜,因為法律而改變,那么,一旦沉冤得雪,就請還他們沉寂而平凡的生活。哪怕他們會沉淪、會犯錯、會絕望,那也是萬家燈火里的塵世圖景。他們悲慘的經(jīng)歷,不是用來消費或勵志的,他們獲得的補償,相較于一生的創(chuàng)傷,或連杯水車薪都算不上,何值掛念?
更重要的是,輿論對中國司法進程的關切,無法通過趙作海怎么花賠償金的方式來彰顯。司法是維系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用頂層設計的話說,“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話不能扭曲成讓每個與司法打過交道的人,都要負責一份透明而向上的人生。
趙作海的賠償金,就像隔壁鄰居的退休金一樣,怎樣用度都是人家的權利。低保還能買手機養(yǎng)狗呢,賠償金為什么不能投資呢?倒是曝光其慘狀又撫恤不了其生計,顯出一絲居高臨下的道德狡黠。真要關心中國司法進程與趙作海的人生,也許應該有更合適的公共視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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