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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碰瓷、趁醉拍裸照:代駕立法不宜再久等
麥徒
//agustinmoreno.com2017-11-02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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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代駕司機專挑醉酒車主,快到目的地借故離開,之后團伙配合剮蹭訛錢。近日網傳的郎永淳醉駕案“另有真相”,盡管未得到確證,卻再度引發(fā)公眾對“代駕碰瓷”的關注。媒體借此報道了某些代駕司機特別是黑代駕的“地下生意”——帶醉酒女司機開房拍下裸照勒索;收費隨意,到了目的地后臨時加價,還會為搶地盤打群架;部分代駕司機醉酒駕駛……讓人觸目驚心。

  漫天要價、肇事逃逸、“做局”挖坑、盜竊財物……這次第,豈一個“亂”字了得!坝兴^趁火打劫者,臨時之盜也!鼻宕骷倚扃嬖凇肚灏揞愨n》里,將“利人之危而乘之”之舉稱作“盜”。而諸如設局碰瓷、趁車主不省人事拍裸照式的“趁醉打劫”,又何止是盜?很多敲詐勒索行為,其性質惡劣程度遠甚于盜竊。

  一邊是代駕市場快速增長,統計顯示,2016年全國代駕行業(yè)總產值達154億元,今年上半年我國互聯網代駕市場規(guī)模達29.65億元,其中最大的應用場景就是酒后代駕;一邊是亂象叢生,雖然很難說能以“亂”概全,可毒瘡縱非遍布仍是毒,若這些毒瘡不盡早剜除,代駕行業(yè)遲早要為其背上黑鍋,信譽受創(chuàng)。到那時,黑代駕恐怕會讓整個行業(yè)付出“代價”。

  車主和代駕的陌生人關系,車主醉后防范能力減弱的狀態(tài),都決定了,防止被黑代駕坑,不能只靠車主及其身邊人多“長點心”,也不能主要靠后置性的法律懲戒去警示。用合理而縝密的監(jiān)管“反黑”不可或缺。

  說起來,早在2011年(也即我國酒后代駕服務出現的第7個年頭),《刑法修正案(八)》明確醉駕可以入刑之后,代駕行業(yè)無主管單位、無準入門檻、無統一標準的“三無”情形就受到了密集關注。

  6年過去,在醉駕入刑的助攻下,代駕行業(yè)從之前的緩慢生長期步入快速成長期,可這“三無”局面仍未根本改觀——雖說今年終于有了非強制性的推薦行標《代駕經營服務規(guī)范》,可國家層面的制度規(guī)范依舊欠缺。代駕行業(yè)的“黑”與“白”,也傻傻分不清楚:該行業(yè)跟運輸合同、雇用合同、承攬合同、委托(服務)合同都沾邊,但又不能歸于其類;運管、交警、勞動、物價等部門監(jiān)管范疇似乎都與之有交集,但又都難以插手去管;“江湖規(guī)則”也在行業(yè)通行,有的代駕靠拳頭劃地盤,有的則跟酒店綁定,每月足額交管理費承包專屬攬客區(qū)域……

  對于蓬勃生長的代駕特別是互聯網代駕行業(yè),采取包容審慎的監(jiān)管,未嘗不可,但起碼要讓其擺脫管理無序的局面。黑代駕“趁醉打劫”,很多正規(guī)代駕司機卻面臨出事故可能需自掏保險、工資提現周期沒到公司跑路、被醉酒司機毆打的痛點,如此情景不該繼續(xù)。

  每次代駕糾紛,本質上都是對代駕立法的催促。而今隨著糾紛的頻密、隱憂的普遍,通過對相關單位各明其責,嚴格代駕企業(yè)與司機的準入門檻,實行持證上崗,明確“車主-代駕公司-司機”的權責關系,包括將代駕責任險變成強制性責任保險,已迫在眉睫,而不宜再久等。

  對代駕行業(yè)的監(jiān)管不以混沌的“醉駕”狀態(tài)運轉,是保護車主和正規(guī)代駕權益的前提。這道理已不新鮮,可只要亂象頻仍一日不消,對代駕立法的呼吁就一日不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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