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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新聞:“溫州交警”微信2.0版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交管綜合服務平臺今年上線后,市民通過“智能隨手拍我要舉報”平臺,可舉報交通違法行為。舉報成功的市民可通過抽獎獲得行車記錄儀、微信現(xiàn)金紅包、流量等獎勵。
相較于“舉證難、舉報難”,開通微信“隨手拍”確實是一種新思路——要提交證據(jù),這里有圖有真相;要開拓渠道,微信比熱線更便利。通過完善舉報流程、創(chuàng)新舉報方式,好像能有效提升辦事效率。但問題在于,“舉報成功可抽獎”緊隨其后,這是什么意思?一句話,是用功利性目標來鼓勵舉報。舉報這件事挺正常,但一旦要鼓勵舉報、提倡舉報,就顯得有點不對勁,這是因為有點過于講效率、講目標了。
首先探討一個問題,“效率至上”是不是最佳策略?在某些市場化領域,確實如此,因此人力資源管理還衍生出“360度績效考核”,通過“同事相互評價”,來促進效率最優(yōu)。但在其他領域未必如此:第一,如果鼓勵隨手舉報,就相當于鼓勵“市民相互舉報”,最容易產(chǎn)生“職業(yè)拍客”,一心奔著獎勵去;第二,隨手拍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執(zhí)法取證的過程,相當于普通公民被賦予了調(diào)查取證權(quán),這是不是有點越俎代庖?第三,鼓勵相互舉報本質(zhì)是一種“告密思維”,容易產(chǎn)生一種人人自危的社會風氣。
效率是市場最優(yōu)解的名詞,而道義則關系到正當性。舉報當然是正當權(quán)利,但鼓勵相互舉報,有點“為了效率、失了道義”的意思。在今天,我們講法治社會,首先要做的是厘清法治邊界,充分認識私權(quán)利和公權(quán)力之間的關系。交警執(zhí)法是無可置疑的公權(quán)行為,市民舉報則只是個體權(quán)利的使用。一個自然人選擇舉報,應該是出于責任感、正義感,而不宜有過強的目標導向。顯然,用功利目標鼓勵“隨手拍”,在實質(zhì)上和法治精神并不合拍。
與混淆私權(quán)、公權(quán)邊界相比,還有一個更值得警惕的問題。講兩個例子,貫穿整個封建文明法制史的“連坐制”,起于商鞅變法,所謂:相互監(jiān)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fā),十家連坐,目的是把農(nóng)民束縛在土地上;電影《聞香識女人》也講到這樣一種情境,校長以開除學籍為由讓學生們相互舉報,結(jié)果引發(fā)了那段有名的演說,“他絕不會出賣別人以求前程,這叫正直,也叫勇氣!”兩個例子,相似情境、不同結(jié)局,表明的是一個問題:我們需要效率,可是更需要講正義、講道義。
在這之前,還有一些新聞,比如湖北某高校出臺“盯人”管理辦法,每一名同學的一言一行都會有他人盯梢。舉報的影響力可大可小,但一旦失控,就有可能導致“人人自危、戶戶自!薄M瑫r,從一件小事說開去,我們可以看到“相互舉報”可能只是個例子,它的后面可以說是一類思維,即目標導向大于過程正義。比如“釣魚執(zhí)法”,對這些問題,需要更清醒地認識、更謹慎地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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