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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隨時舉報交通違章行為要有一定界限,切不可過度“鼓勵”而產生誤導。只有不斷對隨手拍規(guī)范管理,才能激發(fā)人們舉報交通違法的人性之善,并防止出現濫用舉報權,毫無規(guī)則的隨意拍現象。
針對交通違法普遍、管理力量不足問題,今年5月份溫州交警首創(chuàng)微信“智能隨手拍我要舉報”系統,市民可以隨時隨地用手機、行車記錄儀舉報各類交通違法,系統可以自動識別舉報拍攝時間、地點、車牌,舉報成功的市民可通過抽獎獲得行車記錄儀、微信現金紅包、流量等獎勵。(12月15日《浙江日報》)
鼓勵隨時舉報交通違章行為要有一定界限,切不可過度“鼓勵”而產生誤導。首先,違章者除了應受罰款、扣分等處罰外,也享有肖像、隱私等基本權利,這些權利不能因交通違章而被過度限制。通過電子眼抓拍或警察現場執(zhí)法所拍攝的違章信息均由公安部門掌握,非經法定程序不能泄露給無關人員。而市民的隨手拍則很少考慮這些,其在提交現場照片后,手機中還會留有違章者和同乘人的照片乃至其他個人信息。甚至不排除一些人為領取獎勵,刻意將現場照片拍攝得非常清晰全面以達到相應標準。這些信息,如被個人保管,則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麻煩。
其次,隨手拍的另外一個風險是可能導致拍攝者與違章者爆發(fā)沖突,形成個人恩怨。一旦發(fā)生沖突,執(zhí)法機關應及時處置,避免沖突擴大,甚至發(fā)生舉報者被報復的極端事件。
最后,還要防止隨手拍被非法利用。敢于利用隨手拍舉報交通違章者自然不乏公道正派的仗義人士,即便沒有獎勵,面對交通違章,相信也會有人投訴舉報。但同時不排除會出現專門以此為業(yè)的“職業(yè)拍客”,甚至有一些人發(fā)現獎勵比違章處罰低時,可能會找違章者“溝通”,以違章者給付費用換取息事寧人。這樣的話,隨手拍就嚴重變味了,甚至會淪為敲詐勒索的工具,背離了人人監(jiān)督交通違章的初衷。
因此,交通違章“隨手拍”可以鼓勵,但仍需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需要有關部門在實踐中不斷發(fā)現缺陷,并及時補上短板。譬如,要求拍攝者在舉報的同時刪除照片,不泄露個人隱私,并嚴防出現“釣魚拍攝”,利用獲取的違法信息敲詐他人等惡劣事件。簡而言之,只有不斷對隨手拍規(guī)范管理,才能激發(fā)人們舉報交通違法的人性之善,并防止出現濫用舉報權,毫無規(guī)則的隨意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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