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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裸奔”,因為責任旁落
高路
//agustinmoreno.com2016-02-25來源: 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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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夫與蛇的故事總能在現實中找到翻版。四川綿陽一位女孩子重病獲捐11萬元,遺憾的是因為病情危重,女孩最終不治。記者調查發(fā)現就醫(yī)花去了2萬元,于是剩下的錢該怎么處理成了難題,家人曾承諾捐出結果卻食言,并且稱錢已經用完。(據成都商報)

  這家人的行為無疑讓人不齒,這不僅褻瀆了愛心,也同樣褻瀆了一個死去的生命。以怨報德實在讓大家大失所望,這當然首先是個道德的問題。大家未必不明白捐錢中暗藏的風險,但求捐的事之所以還有那么多人響應,正是因為社會上還有那么多人愿意相信道德相信責任。對它的破壞不僅是在埋沒自己的道德,同樣也是在給后來需要幫助的人挖坑。

  但這個問題光靠道德的譴責是解決不了的。有講尊嚴講規(guī)則的人也有不講的人,有自覺的也有耍賴的,不可能人人都有維護規(guī)則的自覺性和自律性。從這個角度說,這樣的結果其實早在意料之中。事前沒人證實,事中沒人監(jiān)管,事后也沒有審計核算,用多用少,余多余少全憑良心,這個錢必然是筆糊涂賬。你不知道他需要多少錢,也無法確認到底是誰在用這筆錢,有沒有將錢用在該用的地方,沒有賬目沒有清單,某種程度上說,這場愛心接力就是沒有保護的裸奔。

  網友要求退回捐款很正當,理論上,只要不是直接用于受助者的錢,當事人都應該退回,否則就構成了事實上的不當得利。問題是法律是否支持這樣的維權,又該由誰來拿起法律的武器呢?包括網絡捐款在內的民間自發(fā)性慈善,事實上就游走于道德與法律的邊緣。錢一旦捐出去想要回來就不那么容易了,個人賬號受法律的保護,除了司法判決,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把錢說劃走就劃走。一些涉嫌詐騙的事,警方能介入,可是沒有騙捐,而事實上捐款又被挪用的事,警方也沒有辦法介入。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法律上有嚴格的規(guī)定,這不能簡單地認為當地政府不作為。嚴格意義上說,提起民事訴訟是一個辦法,法律應該支持這樣一種索回捐款的行為,可是幾百上千的數額,又有幾個人愿意為了這點錢去較真?

  民間慈善的困境某種程度上說也是慈善事業(yè)的困境。在一個公益性慈善組織屢屢爆出丑聞以后,公眾實現愛心的渠道也日漸狹窄。另一方面,公眾的愛心又是如此飽滿。網絡捐款的事不是沒人捐,而是捐的人太多了,一個求捐面對的是成百萬上千萬的公眾,一小部分人的捐款,最終就可能是筆不小的數目,捐款爆棚的事發(fā)生概率并不低。

  民間慈善迫切需要一個切實可行的退出機制。無法及時為網友追回捐款,這確實怪不到管理部門的頭上,但如果面對層出不窮的問題不行動,無動于衷,任由事態(tài)發(fā)展,這就是政府的不作為了。該厘清的責任盡快厘清,屬于法律的空白也應該盡快填起來。事實上,管理部門是可以有所作為的,向個人賬號捐款風險高,能不能提供一個公共賬號?事實不清、過程不透明埋下隱患,那管理部門能不能主動介入捐款的全程?民間慈善困境的背后其實是公共服務的極度緊缺。面對網絡時代,能不能根據網絡時代的特點改變慈善事業(yè)的監(jiān)管模式,這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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