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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河南姑娘郜艷敏被拐賣到河北曲陽下岸村,受盡磨難后成為該山村小學唯一的女教師……這則新聞近日被網友翻出,并引發(fā)熱議。29日,據多家媒體報道,事件當事人郜艷敏發(fā)聲表示,不愿意過多回應網上的討論,稱“平時不怎么上網”,“謝謝大家關心”。
截至筆者寫稿時,“被拐女成鄉(xiāng)村教師”的話題已經在微博上有790萬人次的閱讀數,儼然成了當日的熱門話題之一。有人為她投身教育、以德報怨的大情懷感動,當然更多的人表露了憤怒的情緒,要求嚴懲當年的人販子及買主。
但這恐怕不太容易。一方面,根據刑法,拐賣婦女罪最高可判死刑,有20年的追訴期,郜艷敏被拐賣已有21年,對人販子的追訴期可能已過;另一方面,刑法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不追究刑事責任”。前些年,郜艷敏的父母已見過了女兒;郜艷敏也表態(tài),公公婆婆善良,決定做個好媳婦。顯然,對買主追究刑責,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還可能對其家庭造成二次傷害。鑒于郜艷敏本人已融入到當地環(huán)境,而且在村里民望頗高,被再次傷害的可能性較小,該案的處置可能更傾向于征求本人意見,如果愿意留在原地,則對其進行補償。比如,幫助解決代課老師轉正問題。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我們沒有反思的空間。網友讓這個話題“上頭條”,與其說是關注個案正義,不如說是對當下民眾普遍厭憎拐賣婦女、兒童行為情緒的回應。而要紓解這一情緒,恐怕要從解剖個案中找到問題的癥結。
眾所周知,打拐行動的成功率主要取決于公權力的介入,越早介入成功率越高,這不僅可防止對受害人造成更大傷害,而且還有助于對人販子和買主的追責。反之,問題就會復雜化。郜艷敏被拐案的離奇之處,在于她不是被“囚在深山人不識”,而是處于半公開狀態(tài)。2007年被評為“感動河北”年度人物;2009年其經歷還被改編成電影《嫁給大山的女人》。面對如此明顯的線索,當地警方不立案追查,足見其對打拐的敏感度,已低到令人吃驚的程度。而這正是民眾最擔心的地方。因為大多數情況下,被拐婦女在沒有外力介入時,是很難憑自己努力得到解救的。人們關心郜艷敏的遭遇,更關心新聞里“400多口人的下岸村,光從外地買來的媳婦就有三四十個,外地媳婦已跑掉了一半”的描述。這些人到底該如何解救,繼而該如何對當地被拐婦女的情況進行排查,這需要有個答案。
與當地警方滯后反應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有關方面對捂蓋子倒是蠻積極的。郜艷敏的事跡被報道后,縣上一些人很惱怒,說她給曲陽教育系統(tǒng)抹了黑……凡此種種,都表明當地官方,明知道有被拐婦女在自己轄區(qū),卻不想著積極營救,反而變著花樣怕人知道。這樣荒唐的處置方式涉嫌不作為,理應被糾正,并且相關責任人也應被依法嚴厲追責。
如今已是“全民打拐”時代,微博、微信等平臺發(fā)布著各類打拐信息,然而打拐也要兩手抓,離不開全民參與,也必須要有公權力積極介入,二者缺一不可。少了全民參與,就少了發(fā)現線索的眼睛;而少了公權力介入,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只能是空吆喝。就此而言,思考該如何建立機制,讓公權力盡早介入,特別是破除基層的打拐懶政,或是郜艷敏被拐案給我們的最大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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