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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今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法”無疑是一個關鍵詞。新環(huán)保法長出了“牙齒”,被稱為“史上最嚴環(huán)保法”,對污染“零容忍”;食品安全法修訂案伸長了“雙手”,將適用范圍從線下延伸到線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再也不能逍遙法外。正如新聞發(fā)言人傅瑩所言,“法律應該說是一個最熱門的詞了”。
在全面依法治國之年召開的全國人大,輿論探照燈紛紛關注立法,本屬情理之常。但是摘取輿論關注桂冠的,還應該是立法法修正案。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用法治引領改革、促進改革,前提就是要有高質量的立法。立法質量不高,或是陷入部門利益的泥淖,或是步入閉門造車的歧途,如何能夠適應依法治國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立法法是規(guī)范所有立法行為的法,是管法的法,可以說是法律的源頭,有高質量的立法法,才可能產生高質量的立法。
這也是為什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履任伊始就指出,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依法治國發(fā)展到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形成,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有的機關越位立法,有的地方和部門搞保護主義,有的法律法規(guī)反映人民意愿不夠,解決實際問題有效性不足,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等。為維護法制統(tǒng)一、防止“立法之亂”,修正立法法可謂勢在必行。
法治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法是法律再生產的“把關人”,看上去離公眾很遠,其實與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對有些問題,如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購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還能不能再“任性”?“紅頭文件”如何遏制?稅收法定如何完善?在立法法的規(guī)范之下,地方政府的權力不再任性,不能再動輒以法律之名、行權力之私,公民權利將得到更多保障。
改革追求其命維新的“變”,法治需要安邦定國的“穩(wěn)”,以特點是“穩(wěn)”的法律去適應特點是“變”的改革,就要求立法能夠跟上時代發(fā)展的節(jié)奏、踩準社會變化的鼓點。越是強調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用法治引領改革,就越是需要有規(guī)范的立法法作為保障。“只要沒有上位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不能減損公民權利”,立法法修正案已經釋放出融融暖意,我們有理由期待全國人大會繼續(xù)為法律生產的源頭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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