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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劉姓消費者向記者反映,鐵路部門又出現霸王條款,自己實名購買的火車票丟失后,憑身份證不能退票和改簽。當記者向12306反映這一問題,并提出能否向鐵路總公司提出合理建議時,工作人員再三強調這是規(guī)定,不能幫忙代轉。這究竟是固執(zhí),還是長期老大地位養(yǎng)成的霸道?(6月4日新華網)
買票可以比作鐵路與乘客簽訂某種形式合同、協(xié)議,而作為一種乘車憑證,鐵路部門規(guī)定,由乘客個人原因導致票面丟失,乘客可以辦理掛失補辦手續(xù),而不能僅憑借身份證辦理退票和改簽業(yè)務。
普通火車票一旦取出來,就只能靠人工檢查(高鐵票除外)。而火車票不像飛機票,更不可與存折相比;疖囌久刻炜土髁恐,幾道檢票工序本身不能從根本上做到萬無一失,如果乘客將車票丟失,將錢款退掉后又找到車票并憑借此車票乘車,這樣的漏網之魚鉆空子逃票僅利用人工檢票是很難被發(fā)現的。而在火車上檢票也是很困難的,火車日均發(fā)送旅客數量多,尤其是在春運、寒暑假以及節(jié)假日,再加上旅客可以隨意走動,所以一旦有人持有此類作廢的票乘車,無疑會給檢票帶來極大的困難。
而如果丟失的票面被其他人撿到,雖然鐵路系統(tǒng)已經實現實名制驗票,利用他人車票乘車可以被識別出來,但這種實名制驗票并未實現百分之百,“一票兩用”的情況還是時有發(fā)生。而無論是逃票還是“一票兩用”都是違法行為,不但會擾亂鐵路正常的運營秩序,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更有違社會公平。
“人民鐵路為人民”,近幾年,鐵老大在服務旅客方面做出諸多努力,實名火車票丟失不能退票和改簽也在防止逃票、“一票兩用”、黃牛倒票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不可否認,這樣的規(guī)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為群眾帶來了不便,筆者認為,任何一種制度的存在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更不能成為解決所有問題的萬能鑰匙,關鍵在于鐵路部門能否聽民意、聚民智,真正站在乘客立場設身處地想問題、找辦法,不斷完善實名車票丟失退票改簽制度,不要讓規(guī)定成為“霸王條款”,真心做到人性化服務,實現雙贏,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