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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讓母嬰室承載更多的權益關懷
木須蟲
//agustinmoreno.com2016-08-04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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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衛(wèi)計委表示將制定完善母嬰室相關設置標準,積極協(xié)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將母嬰室建設納入相關規(guī)范與城市建設規(guī)劃中,無疑是對社會關切的積極回應,也是將母嬰室建設納入權益保障頂層設計,承載起權益關懷的必要措施。

  本周是2016年世界母乳喂養(yǎng)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表示,將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公共場所母嬰室缺乏、哺乳條件和環(huán)境差等問題,積極協(xié)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將母嬰室建設納入相關規(guī)范與城市建設規(guī)劃中。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也將制定完善母嬰室相關設置標準,引導企業(yè)單位和公共場所設置規(guī)范化的母嬰室。(8月2日《北京青年報》)

  母乳喂養(yǎng),既是做母親的責任,更是做母親的權益。公共場所哺乳除了讓眾多母親隱私暴露在公眾的視線里,帶來切實的不便之外,對很多的公眾來說也是一件難堪的事情,甚至還醞成公共輿情事件,如去年的“地鐵哺乳照”。保護母親的隱私、避免公眾的尷尬,一間小小的母嬰室便成了社會文明進程的一個標識,也成了公共場所設施缺失的一面鏡子。

  公共場所缺少母嬰室表面上看,是公共場所設計與配套建設人性觀念的缺失,如在城市建設、設施配套規(guī)劃中缺少地位,母嬰室建設缺乏統(tǒng)一標準,而實質上從制度規(guī)范來看,母嬰室的配備沒有剛性的法規(guī)依據(jù),是否配備與建設完全取決于公共場所供給者的意愿,并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剛性義務。比如,不管是《母嬰保護法》,還是《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沒有就公共場所滿足母嬰特殊需要作出具體而明確規(guī)定,留有權益保護的真空。

  母嬰室的問題近些年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在國家與地方“兩會”經常會聽到人大代表與政協(xié)委員呼吁加強建設的聲音。如,今年的全國人大會上譚晶委員就提出《關于城市公共場所建設和普及標準化母嬰室的建議》,建議將母嬰室的建設列入城市規(guī)劃范疇,建立母嬰室納入建筑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建立母嬰室配建標準,此外,還建議通過立法明確政府、企業(yè)、社會機制對母嬰室建設、管理與服務的責任,把母親的哺乳權利納入到權益保障的范疇。

  此番,國家衛(wèi)計委表示將制定完善母嬰室相關設置標準,積極協(xié)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將母嬰室建設納入相關規(guī)范與城市建設規(guī)劃中,無疑是對社會關切的積極回應,也是將母嬰室建設納入權益保障頂層設計,承載起權益關懷的必要措施。當然,僅僅限于制度的設計是遠遠不夠的,母嬰室建設、管理與維護歸根結底還需要真金白銀的供給,母嬰室建在哪里以及怎么建,根本要成為一項法定的義務,并帶有強制性,突出地方的公共保障義務,保障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管理的基本支出,并對企業(yè)、社會機構母嬰室建設、管理給予一定的補貼,同時,強化不履行配建義務的法律責任,便于行政監(jiān)管。此外,城市母嬰室的配建納入到文明城市評價的指標體系,確立文明的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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