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訛人者,懲戒當頂格
劉念
//agustinmoreno.com2015-07-28來源: 中工網(wǎng)—《四川工人日報》分享到: | 更多 |
老人摔倒訛人的老戲文,又上演了。據(jù)媒體報道,彭州一名騎車摔倒的老人拽住上前關心的學生不放。結果監(jiān)控證明了學生的清白,老人被警方批評教育。(7月26日中新網(wǎng))
到底有啥辦法,能杜絕這種自己摔了還訛人的丑行?光憑教育,顯然力有不逮。辦法辦法,要“辦”這些碰瓷者,還得在“法”上發(fā)力。
首先要靠立法,為懲惡揚善提供明確的法律支撐。對于施救,美國有“好撒瑪利亞人法”,保障施救者一般不必為搶救中出現(xiàn)的問題擔責。國內(nèi)也有類似的舉措。日前提交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y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就提出,患者及其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將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要靠嚴格執(zhí)法,真正提高碰瓷訛人的違法成本。對于事實確鑿的訛人事件,嚴辦沒商量。大事化小圖省勁、看在年長就開恩,這種執(zhí)法思維,小了說有和稀泥之嫌,大了說有違法治的精神。如果“訛成了能大撈一筆,訛不成充其量是批評教育”成為一種潛規(guī)則,如果惡意訛人者的陰暗行為得不到觸及靈魂的教訓,那么再好的法條也不過是紙老虎,難以發(fā)揮震懾與懲戒的效力。
總之,防治訛人現(xiàn)象要靠司法力量綜合施治,通過典型判例形成正確的導向,通過媒體向社會宣示:碰瓷訛人這種行為,惡劣到一定程度,該頂格處理就絕不罰酒三杯,該判敲詐勒索罪的就要依法處理,不打折扣。
編輯: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