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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觀察:“召回”不勝任官員還需精細操作
張玉勝
//agustinmoreno.com2015-04-16來源: 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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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對于人們關注的“為官不為”問題,中組部已將該問題的防治作為今年重點調研課題,基于地方試點經驗系統(tǒng)研究“不勝任現(xiàn)職干部召回”制度。為治理懶政庸政,貴州省黔西南州從去年開始嘗試推出“不勝任現(xiàn)職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截至今年2月已有1334名不勝任干部被召回,其中包括處級干部59名。

  與依法嚴懲貪官污吏的零容忍反腐相比,整治“為官不為”等常見官場積弊,目前的確缺乏藥到病除和效力持久的方子。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把市場經濟中對不合格產品實行的“召回”模式,應用于對現(xiàn)職干部的行政管理,不失為走出懶政庸政治理困局的創(chuàng)新性探索,理應成為新形勢下干部管理的新常態(tài)。

  “召回”不勝任官員,首先要厘清“合格”與“不合格”的認定邊界。從理論上講,“德才兼?zhèn)洹笔菍细窀刹康脑瓌t性定義,不管是缺“德”還是少“才”,都應當被視為“有病”官員,劃歸“召回”行列。但在具體操作中,卻需要科學與具化的標準界定。黔西南州首個試點干部召回制度的興仁縣對“不勝任干部”列出了12種情形,包括工作不思進取、不謀干事,不作為、怕作為、亂作為,以及在單位或領導班子中鬧不團結、拉幫結派搞內耗,辦事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等等。但這些“標準”的把控與考察,比如當由誰評判、該如何操作,是根據一時一事還是階段性評估,仍需一定的程序與途徑。

  盡管被“召回”確屬干部的丟臉之事,但畢竟不同于黨紀政紀的具體處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乃此項制度的善意初衷。這就需要兩個關鍵性前提,其一,被“召回”干部應該對自己的“病癥”心知肚明并具悔改誠意。這就需要實事求是并經得起拷問的考評結論。因為只有心服口服才能誠意改過,唯有入心入腦方能引發(fā)被教育者的心靈回應;其二,對“不勝任”干部的教育應當體現(xiàn)分類管理、因人施教原則,對品德缺失者注重加強思想教育,對能力匱乏的則突出本領“補課”,切忌一方治百病。

  “召回”不勝任官員,不能混淆“犯罪”與“過錯”的是非邊界。“召回”的指向應該是“治未病”或“醫(yī)小疾”,謹防其被異化為有實質性貪腐行為的官員的“避風港”。這尤其需要對干部德行操守認真考察,既要從愛護的角度矯正其不作為,防止其小疾釀大病,又要以嚴懲的態(tài)度整肅貪腐者,防止其逍遙法外。 當然,“召回”從某種角度看也提示相關部門,當初在用人任人上也應更加謹慎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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