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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說法,存在異議,需要考證——
方志敏是何時被捕的
劉明鋼
//agustinmoreno.com2015-07-06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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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方志敏自述》手跡。文末可見方志敏寫作該文的時間為1935年1月29日晚8時。(王鵬 供圖)

  關于方志敏是何時被捕的?有幾種說法,存在異議,需要考證。

  201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志敏全集》,開篇即是《方志敏自述》,其注釋寫道:(1935年)1月29日上午,方志敏在江西省玉山縣隴首村附近的高竹坑被捕。下午被押到國民黨軍獨立四十三旅七二七團團部。晚間,七二七團團長一再要方志敏“寫點文字”。方志敏于是提筆疾書,寫下這篇表現(xiàn)出共產黨人光明磊落、堅貞不屈的《方志敏自述》。

  這個注釋的依據(jù)是方志敏的獄中文稿《我從事革命斗爭的略述》。該文寫道:當我兩次沖封鎖線沒有沖過去的時候,天已大亮,……白軍搜索六點多鐘之久,都沒有搜到我,后來卻被兩個白軍士兵無意中發(fā)現(xiàn)了……當我到隴首團部時,團長是一個胖胖的麻子,副團長稍瘦。他們都笑容滿臉地迎了出來,表現(xiàn)出他們將得首功的歡悅。他們虛偽地對我說了恭維的話,我也對他們點頭笑笑。晚間,他們要求我寫點文字,我就寫了幾百字的略述,略述中著重說明:只有蘇維埃才能救中國,我相信革命必能得到最后的勝利,我愿為革命犧牲一切等,以免他們問東問西的討厭。

  《自述》文末標明該文寫作的時間是: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晚八時。按照《我從事革命斗爭的略述》的說法,方志敏是在被捕的當天晚上寫下《自述》的,因此,其被捕的時間應是1935年1月29日。目前,此種觀點普遍被采信。

  不過,有史料證明另外一種觀點:方志敏不是在被捕的當天寫下《自述》的。

  2013年12月6日,嵊州新聞網(wǎng)刊登了金向銀先生的文章《宋弘波獄中交代方志敏被捕經過和關押上饒的詳細情形》。該文提供了兩份宋弘波寫的資料,分別是《方志敏將軍被劉振清旅捕獲經過的詳細情形》與《方志敏將軍解押上饒以后二天過程中的細節(jié)》。這兩份文獻寫于1958年5月5日,如今收藏在紹興縣檔案館。

  宋澄,字弘波,嵊縣甘霖甲秀坂人,曾任國民黨第八軍兼贛東剿匪總指揮部少將參謀長。他是第一個得到方志敏被俘報告的人,也是方志敏關押上饒贛東剿匪總指揮部兩天期間的直接見證人。

  宋弘波稱,方志敏被俘后,當天被押解到玉山大水坑國民黨軍旅部,第二天戴著腳鐐手銬用裝甲車送至上饒,關押在上饒贛東剿匪總指揮部的禁閉室內。在此后的兩天中,他寫下《自述》。

  宋弘波寫道:下午四時許,我到禁閉室探看一番。我首先將職務告知方將軍,并對他說:“你有什么意見和要求,可以告知衛(wèi)兵轉告于我!狈秸f:“好!蔽矣謱λf:“此番將你解送南昌,是情勢所必然的。到南昌以后便有生命的危險,這也是情勢所必然的。你是否要寫幾句,我可以把紙筆送來。”方說:“愿寫幾句!蔽译S即返取紙筆,交勤務兵送去,并派勤務兵轉告副官處長把他脫去手銬,寫完之后,立即戴上。約一小時,方寫了百多字,交衛(wèi)兵送來,大約說革命必定成功,困難不是失敗。

  根據(jù)宋弘波提供的資料,《方志敏自述》不是寫于被捕的當天晚上,而是寫于押到上饒之后。按照《自述》標明的時間推算,方志敏被捕時間當是1月27日。

  關于被捕的時間,方志敏在獄中文稿中曾兩次提及: 在《我們臨死以前的話》一文中,方志敏寫道:“在隴首村封鎖線上,被敵白軍四十三旅俘住,時在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一時。”這顯然是筆誤。日期不相符,上午也無一時。

  在《我從事革命斗爭的略述》一文中,方志敏寫道:“十余年積極斗爭的人,在可痛的被俘的一天——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以后,再不能繼續(xù)斗爭了!”筆者認為,方志敏這個說法是準確的。該說法與宋弘波提供的資料相吻合,也和當?shù)貓蠹、專刊所說時間相符。因此判斷,方志敏是在1935年1月27日被捕的。(作者單位:江漢大學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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