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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會治理之戶籍的產(chǎn)生
李若暉
//agustinmoreno.com2015-12-07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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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xiàn)存中國最早的人口數(shù)字,見于西晉皇甫謐《帝王世紀》,乃肇始夏禹,以為禹平水土,九州“民口千三百五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三人”。這一數(shù)字,以至禹時人口統(tǒng)計本身,并非信史,葛劍雄等先生已有考證,茲不贅述。問題在于,皇甫謐為何要將全國人口統(tǒng)計追溯至夏禹?推原其意圖,當是將他所處時代的社會治理方式上溯至夏禹之時。

  夏禹平治洪水之后,劃九州,制貢賦,錫土姓,家天下,奠定了此后國家社會治理的基本格局。《左傳》哀公七年:“禹合諸侯于涂山,執(zhí)玉帛者萬國。”可見禹作為天下共主,所面對的是以族姓構成的諸侯,王朝所需賦役都可征之于諸侯,此時既無必要也不可能統(tǒng)計天下民數(shù)。夏禹所建立的孝治合一之傳統(tǒng),有力地將孝德由君王貫穿至社會基層,形成了家國同構的德性政治。裘錫圭先生基于甲骨文研究得出宗法制與嫡長子制均已見于殷商時期,而在古代文化思想中,這些具體政治制度所支撐的孝治傳統(tǒng)則始于夏禹。故而孟子要討論君王的孝治矛盾時,只能將假設場景移至夏禹之前的虞舜之時。

  在各諸侯國內(nèi)部,其社會基層之構成與治理則需掌握戶數(shù)。在孝治傳統(tǒng)之下,無論是大夫之家,還是平民之戶,都是以家主或戶主面對國家,國家的賦役也都征之于家主、戶主,國家權力并不進入家戶之內(nèi)。因此,此時國家只掌握家主與戶主的名籍,而沒有戶籍!秶Z·周語》上,仲山父陳述傳統(tǒng)禮制依據(jù)百官之職的日常運作與國家常規(guī)性籍田蒐狩,就可以“習民數(shù)”。實際上,被登錄于百官有司,能參與籍田蒐狩,都是政治身份的體現(xiàn)。這種政治身份,既是家主戶主為國家所盡的職責,同時也是其在國與家之中地位的確認。

  在家戶內(nèi)部,家戶主“正夫”之外,往往尚有成年兄弟,這些人口在僅有家戶主名籍之時,并不為國家掌握,成為“余子”。尤其對于基層民眾來說,一戶的常規(guī)性授田往往養(yǎng)活不了“余子”,他們便另行墾荒。當西周末至春秋戰(zhàn)爭規(guī)模擴大,國家感受到財賦與兵員的緊缺,只得將余子也納入國家掌握中,這便是周宣王的“料民”(《國語·周語》上)、魯國的“初稅畝”(《左傳》宣公十五年)與楚國的“大戶”(《左傳》成公二年)。此后各國逐漸制定了普遍登記所有人口的戶籍制度,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更為精細的社會治理。如秦獻公十年“為戶籍相伍”(《史記·秦始皇本紀》附《秦紀》)。

  至商鞅變法,頒布“分異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史記·商君列傳》),正式將成年余子單獨立戶,在中國歷史上首次以戶籍形式改變了基層社會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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