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和討論的江蘇昆山街頭砍人事件有了處理結果,當?shù)鼐酵▓蟆诤C鞯男袨閷儆谡敺佬l(wèi),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案件。此前,騎電動車的于海明與開寶馬車的劉海龍因交通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劉海龍持刀砍向于海明,隨后被于海明奪刀并追砍。最終,劉海龍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而于海明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成為焦點。
這份警方通報分為四個部分,案件基本情況、偵查認定事實、案件定性及理由、其他相關問題,對案件細節(jié)、當事人的情況、相關定性依據(jù)等都一一予以明確,還澄清了一些不實信息。對沸騰的輿情來說,這是一份詳細具體的解釋和信息公開;對案件本身來說,這是果斷、高效且法治的“一錘定音”。
這樣一起頗具爭議,承載著公眾諸多焦慮、期待和疑惑的案件,迎來目前的結果,傳遞出多重價值和意義,并且不是局限于案件和當事人本身,而是超越個案之上,與每個人的生活、權利有關,甚至與國家法治建設、執(zhí)法司法理念的轉變和進步有關。
首要的自然是普法意義。什么是正當防衛(wèi)?什么是防衛(wèi)過當?防衛(wèi)過當?shù)姆珊蠊鞘裁?哪些情況下可以“無限防衛(wèi)”,即不受防衛(wèi)結果的限制?對這些概念和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相信通過此番案件,不少人都有了認知。同時,對于較長時間以來,我國司法機關審理有關正當防衛(wèi)案件時普遍采取的態(tài)度、裁量的趨勢和整體情況,甚至對學界的討論和建議、對其他國家有關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規(guī)定,人們也都有了一定了解。而這些認知和了解既能幫助人們今后面對類似情況和案件時作出更理性、科學、法治的判斷,又能指引人們自身的行為。這是法治素養(yǎng)的提升,也是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化解糾紛和矛盾的能力的提高。
其次是導向意義。此番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確實與普遍民意相符,但這并不意味著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是在刻意順應、迎合民意,而恰恰是在喧囂的輿情中保持了應有的審慎和中立,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用調(diào)查、細節(jié)和法律規(guī)定辦案,用充分、權威的信息解疑釋惑。某種角度上說,這也提供了一個如何適用正當防衛(wèi)、深刻理解法律規(guī)定初衷的范本。如果說此前有些地方司法機關在適用正當防衛(wèi)時不那么堅決果斷,往往以“誰傷重,誰有理”“能跑不跑就是錯”等思路作判斷的話,那么此番案件包括去年的“辱母殺人案”應該說都是一種糾偏。這對于今后類似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來說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再有,是對價值觀的引領,對樸素的正義觀的維護和弘揚!白屓嗣袢罕娫诿恳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用法治思維處理好法理情的關系,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這是對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某種角度上也是對百姓作出的“法治”承諾。面對窮兇極惡的施害者,法律應當引導鼓勵人們勇于自救,同不法侵害作斗爭,而司法機關亦應當擔負起倡導風尚、弘揚正氣的責任,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防衛(wèi)權,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當然,這不是在慫恿人們一定要置壞人于死地,而是意在讓人們保護自己時少一份后顧之憂。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諸如“辱母殺人案”“昆山反殺案”等,都是“跬步”,但正是這些“跬步”讓更多人更深入地認知了法律,具備了一定的法治思維,讓司法與民意之間形成了更法治、良性的互動,進而推動了法治的普及和完善。這些“跬步”留下的法治印記,也將助推法治國家建設徐徐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