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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上旬,一則《永州最牛村規(guī)民約》的網(wǎng)帖被網(wǎng)友瘋傳。 零陵區(qū)塘邊村一段近1.5公里的普通村級路,財政各項補貼39.25萬元,還強行向村民攤派集資51.6萬元,總造價共90.85萬元,平均每公里造價60.57萬元。這幾乎成了最昂貴的村級公路。更奇葩的是,村規(guī)民約對沒交足集資的村民實施扣車、禁止婚喪通行。鄉(xiāng)鎮(zhèn)主要領導竟然贊同村委會的做法。(11月30日 《三湘都市報》)
“村民不交修路款,對其家里的紅白喜事進行封堵,攔截其家族和親友車輛不準進村”“凡是已集資村民誰都有權攔截未參與者的車輛通行,村里及管理委員會將全力支持,造成一切后果村里集體負責”。顯然,這已不是最牛村規(guī),而是“最痞村規(guī)”。而在這背后則是規(guī)則制定者的戾氣沖天,是鄉(xiāng)村治理的無序化、荒漠化、地痞化,以及村民一雙雙無奈的眼睛。
村干部不顧法治,制定“最痞村規(guī)”,并以此要挾村民。表面看是村干部霸道惹的禍,而實際上問題卻出在上面。新聞中一個細節(jié)值得玩味,當村民因未交集資款被“不準出村”后,面對群眾的報警,派出所長以“沒有傷情,不屬我管轄范圍”為由離開。而鎮(zhèn)黨委書記也對強制集資修路,以“農村工作不好做,不這么集資,路就修不起來”,表示理解。顯然,正是這些縱容和理解,造就了“最痞村規(guī)”的囂張。
事實上,相關部門的縱容,絕不是臨時起意,而是系統(tǒng)性的“視而不見”。國辦發(fā)〔2007〕4號文件明確規(guī)定:“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籌資籌勞納入村級財務公開內容,并對所籌集資金和勞務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籌集額嚴格實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5元!笨商吝叴迕咳1000元集資,且總造價共90.85萬元的“天價鄉(xiāng)村路”,成為一筆糊涂賬,誰也不去觸碰。試問,這不是系統(tǒng)性的“視而不見”的投名狀么?
可見,“最痞村規(guī)”背后是系統(tǒng)性的監(jiān)管失范。而且這樣的失范,絕不是個例。由于部分鄉(xiāng)鎮(zhèn)干部對村民自治理解不深、不透,造成村莊管理的大撒把。只要能完成鄉(xiāng)鎮(zhèn)的既定目標,村干部不論采取什么手段,政府機關都不會干涉。相反,一些能夠“鎮(zhèn)得住”村民的干部,反而被認為是能干事、會干事,受到重用。這也造成部分地痞、家族勢力,趁機掌握權杖,魚肉鄉(xiāng)里,上演“最痞村規(guī)”這樣的鬧劇。
相信隨著公眾的關注,“最痞村規(guī)”締造者和執(zhí)行者,都會隨之受到嚴懲。但比消滅“最痞村規(guī)”更重的是,整治系統(tǒng)性的監(jiān)管失范。否則,“最痞村規(guī)”就會“春風吹又生”。因此,紀檢部門更應以雷霆掃穴之勢,對“最痞村規(guī)”的庇護者,予以嚴懲,以肅清“最痞村規(guī)”滋生的土壤。而放在更大的層面,相關主管部門更該反思,在村民自治制度中,上級部門應該站在哪,管到哪,才是村民自治與政府管理的最佳契合點。也唯有找到這個契合點,并堅決執(zhí)行,“最痞村規(guī)”才不會卷土重來。ㄑ颐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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