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wǎng)評論頻道時政-正文
然 玉:有效激活“單位受賄罪”
//agustinmoreno.com2015-11-04來源: 長江日報
分享到:更多

  在六年時間里,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qū)教育局要求學校統(tǒng)一從淮南市新華書店征訂教科書等學習資料,以“宣傳推廣費”的名義賬外收受新華書店回扣523924元,被當?shù)胤ㄔ号袥Q認定構成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記者了解到,國家機關被判構成單位受賄犯罪,在國內(nèi)比較罕見。相關專家表示,這個案件是一個信號,它告訴我們,為小集體謀私利,也會受到應有的懲罰,違法必究。(11月3日《法制晚報》)

  一起本不起眼的案件,因為被判構成單位受賄罪,而引發(fā)了法律界的廣泛關注。在漫長的司法實踐中,與之相似的犯罪事實層出不窮,但做出如此判決卻少之又少?梢哉f,所謂“單位受賄罪”幾乎成為沉睡的法條。

  淮南謝家集區(qū)教育局一案,其實很好地解釋了單位受賄罪的構成要件。首先,其犯罪主體必須是國有單位;再者,其犯罪過程乃是基于“整體意志”,并伴隨有“利益均沾”的特性。客觀來看,關于單位受賄罪的法律表述明晰、適用范圍清楚。日常司法實踐若要“據(jù)此判案”,完全毫無技術難度可言?墒窃诂F(xiàn)實中,該罪名卻長久形同虛設,這無疑耐人尋味。

  為此求解,自然要厘清一個前提事實。那就是,在過往多數(shù)時候,我們都傾向于用財經(jīng)紀律、組織規(guī)范,而不是訴諸于司法途徑,來對國有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約束,多是施以行政處罰。

  然而時至今日,事情顯然已在變化。在淮南的最新案例中,涉事的教育局被判以“單位受賄罪”,此舉所傳遞出的信息,遠遠超出了個案的范疇。這一方面意味著“案件定性”的調整,由違紀行為變成犯罪行為,相應的懲戒力度勢必強化;另一方面也表明,“法不責眾”的舊例被打破,利益同盟的內(nèi)部狂歡,將面臨被集體追責的可能?梢灶A見,激活“單位受賄罪”,將有效實現(xiàn)相關犯罪的類型化,并就此提供標準化的處置路徑。

  維護國有單位的財經(jīng)秩序,由行政主導轉而變成司法主導,這是值得期待的新跡象。隨著諸如“單位受賄罪”一類的法條被喚醒,我們接下來更該去思考的是,要怎樣去破解判決執(zhí)行難的問題?終究,一項法律條文的生命力,不僅取決于其被援引的頻度,更取決于其產(chǎn)生的最終后果,以及對社會的規(guī)范。

 

[保存]     [全文瀏覽]     [ ]     [打印]     [關閉]     [我要留言]     [推薦朋友]     [返回首頁]

中 工 網(wǎng) 版 權 所 有 ,未 經(jīng)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agustinmoren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本網(wǎng)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為1024*768

掃碼關注

中工網(wǎng)微信


中工網(wǎng)微博


中工網(wǎng)抖音


工人日報
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