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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法院不再“大接訪”應全國推廣
//agustinmoreno.com2015-07-10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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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法治已是共識,當法院的權責一致成為改革的目標,從“官本位”到“法本位”的信訪改進路徑,也理當成為共識。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篇關于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現(xiàn)狀的調研報告近日公開并引發(fā)熱議。報告提到,“信訪不信法”現(xiàn)象愈演愈烈,不信任、不遵從司法的極端行為時有發(fā)生。而就在上個月,海南省高級法院公開宣布,今后將不再開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訪或院領導定期接訪活動,法院領導對當事人反映案件情況的來信既不再作出批示,也不再回復。

  同一時期,法官員額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等司法改革,涉法涉訟信訪案件回歸司法,取消各地進京上訪人員排名等信訪改革也在一定領域內受到質疑,這些曾被各界寄予厚望的改革似乎都已進入了膠著期。

  不過,江西高院這份擁有頗多實證數(shù)據(jù)的調研報告并不構成對改革的證否。相反,它為上述正在行進中的改革又提供了頗具說服力的證據(jù)。比如,當事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心理突出,這并非是新一輪司法改革和信訪改革的產(chǎn)物,而是新一輪改革啟動前就已存在的怪現(xiàn)狀。調研報告援引最高法院的一份情況通報顯示,2011年到最高法院68940件次涉訴來訪中,屬于重復來訪的占60.1%;2010年,該比例達到69.6%。即便在最近兩年中,最高法院所受理的重復來訪數(shù)字仍然高企,也并不能證明改革的失敗。占全國信訪總量70%左右的涉法涉訟信訪案件回歸司法,短期內必然會對法院帶來相當程度的沖擊。

  法院處理信訪案件還面臨制度障礙和理念障礙。信訪的本質是“官本位”。維權者選擇信訪,尤其是選擇上訪,很多時候“只為遇上一個可說服的官員”。而司法是典型的“法本位”,強調生效裁判的確定性,這也是法院作為社會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由來。過去司法權威不彰,既與法院自身在某些個案上存在司法不公有關,也與信訪制度和其他足以影響司法的法外權力緊密相聯(lián)。隨著國家法治化程度的不斷提升,信訪迫切需要與司法接軌。法院也迫切需要在排除外來干擾的司法環(huán)境中,以制度化的正義來重建司法權威。

  因此,涉法涉訟信訪案件回歸司法,并不是要讓法院取代信訪局,作為信訪人的接待主體,而是要讓涉法涉訟信訪案件回歸到司法程序。有理由相信,海南省高院不再開展“大接訪”的做法,將大大減少法院的信訪受理數(shù)。當然,這也不是要阻礙或剝奪當事人的維權管道。當事人如需反映案件情況,可直接向承辦法官或者合議庭提出。因為在“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司改精神下,院長、庭長不再過問案件是基本要求。對信訪案件的依法處置,就是要在正當程序中實現(xiàn)看得見的公正。當法治已是共識,當法院的權責一致成為改革的目標,從“官本位”到“法本位”的信訪改進路徑,也理當成為共識。從此意義上說,海南高院的信訪變革理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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