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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波:憲法宣誓讓權(quán)力者與人民立約
//agustinmoreno.com2015-07-02來源: 深圳特區(q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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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最終確定為70個字,我國憲法宣誓制度正式確立,明年1月1日起實行。

  值得注意的是,僅僅70個字的誓詞中,“人民”就出現(xiàn)三次,分別是“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忠于人民”、“接受人民監(jiān)督”。從草案到《決定》,誓詞有兩處修改值得注意,一處是“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中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另一處是“接受人民監(jiān)督”,草案中為“自覺接受監(jiān)督”,人民為新增。“人民”的三次出現(xiàn),一次用于明確中國的國家性質(zhì),指明所效忠的是哪一部憲法,一次明確人民為效忠的對象,一次表明人民是權(quán)力監(jiān)督的主體。

  “人民”成為憲法宣誓誓詞中最高頻度的詞,決不是多余或者累贅,F(xiàn)在,有人認為“人民”所指不明,有人確已忘記“人民”、不在乎“人民”,有人甚至刻意回避“人民”、排斥“人民”。憲法宣誓制度對“人民”的反復強調(diào),也是深有意味的,將使“人民”作為政權(quán)的性質(zhì)、國家的主體得到反復確認、強調(diào)和堅持,“人民最大”、“人民至上”,體現(xiàn)國家的本質(zhì)屬性。

  誓詞從草案到《決定》,其所作修改也是值得體味的。從“擁護”憲法到“忠于”憲法,強化了憲法的至高地位,排除了對憲法可能的游移態(tài)度。“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排到“恪盡職守、廉潔奉公”之前,強調(diào)宣誓者應“以德為先”,其政治道德先于政治才能。改“自覺接受監(jiān)督”為“接受人民監(jiān)督”,表明監(jiān)督無條件,自覺和不自覺都得接受,監(jiān)督的主體是人民。用“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代替“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努力奮斗”,使誓詞與憲法關于國家發(fā)展目標的表述一致,更能顯示對憲法的尊重和宣誓的莊重性、嚴肅性。

  毫無疑問,憲法宣誓是一個儀式。全球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97個有憲法宣誓制度,可以表明這一儀式受到普遍重視。憲法宣誓,對宣誓者來說,是一項公開的立約。這固然不足以杜絕違背憲法和職守的行為,但可以強化憲法意識,突出憲法地位,因為有宣誓,那么宣誓人違背憲法、背叛祖國、拋棄人民,其政治道德破產(chǎn),無可辯駁。不忠于憲法者應拒絕擔任職務,也不應當被任命,任何人不可既占有權(quán)力又損害國家根本大法。

  憲法宣誓就是讓權(quán)力者與人民立約:宣誓者要遵守人民的憲法,服務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作者系知名媒體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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