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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堯:以守法護持正法
——談“三改一拆”對違法宗教建筑的處置
//agustinmoreno.com2015-05-22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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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在“三改一拆”工作中對違法宗教建筑處置主要有幾類做法:一是對確屬違法違章性質的宗教建筑采取強制措施,堅決拆除,但事先做好部署,以保證整個過程不出意外和差錯;二是在重視這項拆違工作特殊性的同時,加強民間信仰場所和活動的日常管理規(guī)范,動員信教群眾自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三是協助宗教界做好對違章建筑的整改,如對一些年久失修、梁柱腐朽,影響信眾活動及游客安全的建筑進行修繕。這些做法本身是祛邪扶正,有利于宗教活動的正常開展。

  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近來國內外有些輿論對此表示了特別關注,分析起來,不外以下幾種情況:某些人因私利受損,于是興風作浪,別有用心地刻意抹黑,卻避而不談自身違法違章、少批多建、超高超限、私建濫建問題,卻打出“妨礙宗教信仰自由”幌子,散布謠言,裹挾信眾,起哄鬧事;實質是制造虛假“民意”,企圖挾“洋”自重,建“法外之地”。有些普通信眾因原先未認識到是違法的建筑被依法拆除,一時若有所失,心生抱怨,有些人則聽風是雨,跟著議論紛紛,實質是宗教常識缺乏所導致。

  宗教建筑是開展宗教活動的場所,當然重要,但因建造建筑涉及文化傳統(tǒng)、社會習俗、法律法規(guī)以及錢財土地等諸多現實因素,宗教界也一向反對搞形式化,更反對私建濫建。

  中國佛教史上有一個著名故事,說南朝梁武帝蕭衍大力主持倡導建造寺院,使當時“建康(今江蘇省南京市)城內,寺過五百”,敦煌出土的《歷代法寶記》載:(梁武帝)見到達摩祖師時問:“朕造寺度人,寫經鑄像,有何功德?”大師答曰:“并無功德!保ㄓ郑┐鹪唬骸按擞袨橹疲钦婀Φ。”此事歷史文獻多載,實際上是達摩祖師提醒梁武帝勿只在形式上下功夫,更要在心性智慧中培植正法,才能獲得真功德。

  中國歷史上也不乏歷代政府依法限制和廢除非法寺院以促進佛教健康發(fā)展的做法。如北宋真宗天禧二年(公元1018年)四月詔:“先是上封者言,諸處不系名額寺院多聚奸盜,騷擾鄉(xiāng)閭,詔悉毀之。有私造及一間已上,募告者,論如法。于是,詔寺院雖不系名額,而屋宇已及三十間,見有佛像、僧人住持或名山勝境、高尚庵巖,不及三十間者并許存留!逼湔咭c即嚴格法制、禁造非法私寺,規(guī)定凡“不系名額寺院”即非法寺院“悉毀之”,同時規(guī)定若符合標準可通過行政程序爭取敕額,成為合法寺院。宋代教界大德對這些措施的執(zhí)行予以積極配合支持,在叢林規(guī)范建設中與之實現良性互動,對推動兩宋佛教的發(fā)展起了重要作用。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目的是美化人居環(huán)境,建設美好家園,是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業(yè),絕非針對某一宗教的行為;相反,若對某些特定違法建筑法外容情、網開一面,那就不但根本違反了法治公平原則,最終也會是對信教群眾利益的損害。

  目前我國各宗教總體上處于良性發(fā)展態(tài)勢中,一方面得益于國家宗教政策的落實,另一方面根基于我國宗教界自身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中國歷史上,信教與不信教者之間、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間,很少因宗教信仰發(fā)生大規(guī)模沖突,更未發(fā)生過宗教戰(zhàn)爭,這是因為中國宗教文化中本來蘊涵著豐富的“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精神。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上宗教和民族問題有愈演愈烈之勢,世界上不少地方因宗教沖突而震蕩不寧之時,中國各宗教卻始終和睦共處,各民族團結前進,這種“風景這邊獨好”的局面來之不易,應該珍惜。

  佛教在中國已流傳2000多年,廣泛融入到中國社會和文化各個方面,依據傳統(tǒng)叢林清規(guī)原則,現代寺院生活中將“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愛國愛教,以寺為家,勤修三學,恪遵六和,違者不共住”的規(guī)定作為常住共法,歷史經驗證明,服務社會,利國利民,既是時代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發(fā)展需要,在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具體實踐中,守法受國,就是護持正法久住的基本途徑。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佛教重新煥發(fā)生機,佛教界和廣大信教群眾把協助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社會安定和民族團結,促進祖國和平統(tǒng)一,作為中國文化與現代世界文明對話和交流的“黃金紐帶”,在與世界各國各民族建立和發(fā)展友誼、保衛(wèi)亞洲和世界和平方面,做出很多積極貢獻,佛教教義中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廣種福田、建設人間凈土的理想得以體現,教理中眾生平等的主張,報四重恩、普度眾生的愿力,慈悲喜舍、四攝六和的精神,廣學多聞、盡一切學的教誡,禁殺、盜、淫、妄的戒規(guī)以及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道德傳統(tǒng)得以貫徹。佛教徒積極投入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成為佛教積極發(fā)展的增上緣。

  但是現實生活永處于發(fā)展變化之中,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并非一勞永逸之舉。近年來隨著經濟發(fā)展,生活水平提高,少數地方卻興起私建濫建宗教建筑之風,有的一村之內建起數座違法宗教建筑,有的甚至違法占用大量良田,也有的豪華型建筑規(guī)模超過當地合法宗教建筑,不但導致違法宗教活動滋生,還借教斂財,既影響當地經濟生產、社會穩(wěn)定,也扭曲了宗教場所作為信眾精神家園的作用,對正常宗教生活秩序形成嚴重干擾;一直飽受詬病的宗教場所過度商業(yè)化,某些名為“財神廟”或“佛國中心”實為斂財的非法活動,也往往與非法場所關連,隱患很大。不久前新當選的中國佛協會長學誠法師多次坦言,當前存在的非宗教團體搞宗教活動、以教牟利、借教斂財等,理應受到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寺院是僧人修學、住持佛教正法的道場,學者研究佛教文化的基地,是佛教服務社會、造福人群活動的依托,聯系、團結國內外佛教徒的紐帶;合法合規(guī)寺院發(fā)揮作用,能凈化一方,造福一方,穩(wěn)定一方,所以人們常說,寧可少些,但要好些。浙江省“三改一拆”工作中的違法宗教建筑處置,既在社會核心價值層面體現了法治公平、公正,也是有利于宗教良性生存和健康發(fā)展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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