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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徐州豐縣農委通過下發(fā)“紅頭文件”激勵下屬人員“創(chuàng)收”的消息在網上熱傳。這份文件稱:為維護木材管理秩序,減少亂砍亂伐現象發(fā)生,提高路檢人員的積極性,實行收費考核,每季度核定征收額為6萬元,超過6萬元的按超出部分50%返還班組作為超時補貼;和交警部門聯合辦公,每查扣一輛車給予交警部門500元出警費用等。(6月24日《現代快報》)
事情曝光后,豐縣紀委表示,“對這份文件本身而言,鑒于已經及時更正并廢止,因此不再予以追究!边@樣的處理,恐怕很難向公眾交代。盡管紀委還表示,“如果存在亂收費的問題,將予以落實查處!睋伺袛啵數貙@一事件的處理基本上畫了句號。
這個句號畫得有點早。出臺明顯屬于知法違法的文件,絕不能作無原則的寬宥。否則就是對法制的蔑視和對公眾的不負責任。
以激勵執(zhí)法單位及其員工搞“創(chuàng)收”為目的的文件,所導致的結果必然是亂收款、亂罰款和以罰代管等亂象的發(fā)生,在讓群眾利益受損的同時,嚴重濁化法治環(huán)境,損害政府形象。這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精神相悖。
豐縣農委在出臺這份文件前,應是預知到這一后果的。但出于創(chuàng)收的目的,這份文件,還是順利通過了。
應當說,這份文件在形成的過程中,如果程序合法,實體不合法,壓根兒就過不了關。對這份文件,法制部門、人大等各方“醫(yī)生”是怎么“體檢”的?是醫(yī)術太差沒有發(fā)現文件有病,還是明知有病而不診治?
建議豐縣有關部門對這份創(chuàng)收指向十分明顯的違法文件,啟動追究問責機制。同時,舉一反三,以事說法,對可能“涉嫌”違法的其他文件來一次大體檢以清除“帶病”文件的存量。而今后,政府在出臺文件時,更要嚴格把關,防止新增“帶病”、“帶毒”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