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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來算去,我卻沒有細算政治賬、名譽賬、自由賬,以政治生命、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為代價換取一時的奢侈享受,究竟值不值?”這是身陷囹圄的四川省雅安市原副市長譚向紅在懺悔書中發(fā)出的感嘆。在譚向紅看來,追求奢侈與失去自由,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細加品味,不無道理。
譚向紅1997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副處長、處長,雅安市農業(yè)高科技園區(qū)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800萬余元以及“天梭”手表一只。另外,還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60余萬元。東窗事發(fā)后,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等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其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貪圖享樂、追求奢侈,成了譚向紅失去自由的“誘因”。
從某種意義上講,失去自由,好比捂住了眼睛、捆住了手腳。19世紀中葉,匈牙利著名的愛國主義戰(zhàn)士和詩人裴多菲·山陀爾,在《自由與愛情》中寫道:“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弊杂芍滟F,由此可見一斑。
自由有“標準”,奢侈卻無“止境”。少數(shù)失去理智的官員,為了圖享受、求奢侈,或膽大妄為錢權交易,或隨心所欲巧取豪奪。最終,讓自由從自己身邊一點一點地“流失”了。
古往今來,自由之神只對那些自覺接受道德規(guī)范、嚴格遵守法律約束,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人厚愛有加。遺憾的是,現(xiàn)實生活中,為所欲為講享受、紙醉金迷比奢侈的官員不乏其人。如,“表哥”陜西省安監(jiān)局原局長楊達才;“LV女王”遼寧撫順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江潤黎;“最時尚貪官”重慶沙區(qū)征地辦原官員丁萌等,他們的可悲結局,都與追求奢侈密切相關。以丁萌為例,他曾不無驕傲地說:“我的西裝沒有1萬元以下的……最貴的一套是卡沃奇,4萬多……穿這些名牌感覺一身輕松!苯Y果,1972年出生的他卻被名牌所累——13年的有期徒刑讓他的感覺再也輕松不起來。
成由勤儉敗由奢。譚向紅等大大小小的貪官,落馬前為什么沒有意識到拿自由換奢侈不劃算、不值得?究其原因,并非不懂得自由的珍貴,不是不知道奢侈的害處,而是“權令智昏”,忘乎所以。不是嗎?不少落馬貪官手中有權、擁有自由時,非但不知道珍惜它、呵護它,反而為了滿足追求奢侈的欲望,心甘情愿拿自由做代價,這實在是愚蠢的做法、沉痛的教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