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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生:遏制“發(fā)票腐敗”須多管齊下
//agustinmoreno.com2014-05-15來源: 西安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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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央“八項規(guī)定”“六項禁令”以來,公款消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公職人員、國企管理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卻熱衷在發(fā)票上做“變形”文章,用發(fā)票來掩藏自身的丑陋。小小一張發(fā)票,隱藏著公款消費的潛規(guī)則,成了腐敗的“遮羞布”。(5月14日《湖南日報》)

    印象中,“發(fā)票腐敗”由來已久。2010年6月,審計署公布的一份審計報告顯示,僅2009年56個中央部門已報銷的29363張可疑發(fā)票中,有5170張為虛假發(fā)票,列支金額高達1.42億元;某地一位貪婪的“公仆”在落馬后交代:她的衣食住行、家庭消費,都以辦公費、汽車費等名義開假發(fā)票報銷了;海南儋州原市委常委、秘書長權曉輝在2012年10月4天時間就報銷了6.7萬元住宿費。

    而今,在中央禁令之下,一些行政機關及企事業(yè)單位,一些有職有權的頭頭腦腦們,或巧立名目,或化整為零,或空手套白狼,將發(fā)票“變形記”演繹得“爐火純青”。尤其是那些金額各異的“辦公用品”發(fā)票,簡直成了一個“筐”,單位福利、公款吃喝玩樂費用都往里面裝。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雖然不少人都知道這些發(fā)票見不得陽光,經不起推敲,但就是沒人愿意捅破這層“窗戶紙”。

    由是觀之,“假發(fā)票”背后隱匿著“真腐敗”。不論是真票假開、假票真開,還是假票假開,也不論是套取財政資金用于發(fā)放職工福利補貼的“集體行為”,亦或是通過報銷將財政資金“變現”的個體貪污,最終流走的都是納稅人的錢,本質意義上都是腐敗。這樣的潛規(guī)則不破,這樣的隱形衣不除,中央“八項規(guī)定”“六項禁令”就會成為“橡皮泥”,糾“四風”就會止于“最后一公里”。

    遏制“發(fā)票腐敗”須多管齊下。在當前情勢下,首先要“嚴打”治標。既要抓供給方,更應從需求源頭和生存土壤上嚴打需求方。對那些鋌而走險侵占國家集體財產的“蛀蟲”和“稅鼠”,一經查實,輕者不僅讓他們“吃進去也要吐出來”,同時給予重罰,罰得他們心疼,重者讓相關責任人掉官帽、進班房。如此零容忍,一些人眼中的發(fā)票便會由“遮羞布”變?yōu)椤袄匣⑵ü伞,心生敬畏,不能也不敢擅越“雷池”?/P>

    其次要做好治本文章。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和完善發(fā)票管理制度,嚴格發(fā)票的領、用、存審核和管理;另一方面,強化財政預算公開,細化“三公”經費項目,管好“錢袋子”。不管領導干部如何讓發(fā)票“變形”,把賬管住就能收到見血封喉之效;與此同時,紀檢、監(jiān)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聯合監(jiān)督力度,對各單位“財政資金”支出審批、報銷、核算實行源頭審核控制。

    這其中,最重要的是應及時研究填補法律漏洞和監(jiān)管空白,對使用假發(fā)票報銷吃喝玩樂費用或套取、貪污國家財政資金者,應依法定罪,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也要連帶追究經手的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的責任。當有一天,這種“變形”的隱性腐敗以貪污罪或職務犯罪進入了公眾視野,不再“新聞”,由假發(fā)票引發(fā)的腐敗問題也才會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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