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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計算和定價的實施主體是誰?收費方式的調整會不會開啟一場“利益算計”?會不會從整體上擴大收費規(guī)模?呼吁強化對收費總額的控制,重申收費主體的告知和公示義務。
近日印發(fā)的《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業(yè)“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見》中,交通部再次提出了完善公路收費管理、推進《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部首次提出了探索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的說法。專家推斷,未來重大節(jié)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的政策有可能會產生變數(shù)。(見8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延宕已久,在不同時間段均有“重磅消息”放出。聯(lián)想去年曾爆出的“高速公路擬長期收費”傳聞,以及最近一再被提及的“節(jié)假日高速免費將調整”等一系列信號,有人發(fā)現(xiàn)“分時段差異化收費”的提法意味深長。
通過價格杠桿來調節(jié)需求,引導高速公路的錯峰分流、緩解擁堵,是一種思路。但必須直面一些現(xiàn)實問題,比如,執(zhí)行分時段定價的各條公路,該如何實現(xiàn)空間地理維度上的合理銜接?諸如此類的疑問,都有待于更具體的規(guī)則設計來回應。
分時段的差異化定價,或許將要基于過往的收費實踐來進行測算和制定,這顯然需要一個可靠的精算過程。這一計算和定價的實施主體是誰?考慮到高速公路投資方、債權方、經營方錯綜復雜的結構和關系,公眾未免擔憂收費方式的調整會不會開啟一場“利益算計”?分時段差異化定價會不會從整體上擴大收費規(guī)模?
公眾的擔心并非無來由。一直以來,不少高速公路的收費狀況不夠透明,一旦其定價方式再趨向復雜化,公眾想必更是無法知曉其中“奧妙”。鑒于此,有理由呼吁,修訂后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在明確“分時段收費”的同時,也應該有與之匹配的約束性條款:一者,強化對收費總額的控制;再者,重申收費主體的告知和公示義務。如若不然,新規(guī)落地,效果或將事與愿違。
如今,當我們探討高速公路實行“分時段差異化收費”的可能性時,應該意識到一個基本的事實前提,那就是,高速公路已經成為現(xiàn)代社會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是滿足現(xiàn)代生活方式不可或缺的通行硬件。這意味著,無論是執(zhí)行統(tǒng)一收費,還是分時段差別收費,從長遠來看,減輕公眾的過路成本,都應是不容置疑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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