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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7月21日《檢察日報》報道,日前,山東省煙臺市政府原副市長王國群因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王國群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斑@么多年,我覺得自己違紀違法,都是從不守紀律、不講規(guī)矩開始的,再加上不學法、不懂法,成了一個法盲,最終落到身敗名裂的下場!蓖鯂涸诨谶^書中寫下這樣的話。
昔日高高在上的官員淪為階下囚,不顧最后一絲形象自稱是“法盲”,的確讓人大跌眼鏡。但王國群并不是第一位自稱是“法盲”的貪官,撫順市教育局原副局長劉傳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質礦產勘查局原副巡視員楊有明等,都曾在庭審時對自己有這樣的定位。
“法盲”怎能被提拔成副市長?在我看來,受審貪官自稱是“法盲”,跟此前一些落馬貪官自稱是“農民的兒子”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低級謊言。目的只有一個,推卸責任,爭取同情,減輕自己的刑罰!胺ぁ币埠、“農民的兒子”也罷,都只不過是貪官卸責的借口罷了。
貪官手握大權之時,長期無法無天,無視國法黨紀,并不等于他們真的不懂法,而是無視法律。大多數官員都不是學法律出身,這一點很正常,但之前沒學過,不意味著在為官的過程中沒有接受過相關的培訓,國家年年都在開展普法工作,普法的對象難道刨除了官員?收受賄賂、貪污腐敗是違法甚至犯罪行為,這是婦孺皆知的法律常識,官員豈會不知?何況不少官員在位時,坐在主席臺上,不知多少次對普通干部和廣大群眾大談特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等。
貪官落馬之后,立馬自降身段,自稱“法盲”,更多的恐怕還是心存僥幸,試圖減輕自己的罪過和處罰,不管這樣的說辭會不會被檢察官、法官采信,他們都把自稱“法盲”、“農民的兒子”等當成了某種救命稻草。
所以,對于自稱“法盲”這類讓人已經“審丑”疲勞的說辭,人們其實不必太較真!安欢ā辈皇沁`法的理由,也不是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對此,法院、法官自會依法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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