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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不交被辭折射勞資隔閡
房清江
//agustinmoreno.com2017-01-06來源: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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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觀念上存在共識,在面對爭議時,才有求得雙贏的空間。譬如,像抽獎獎金的處理,一部分分給參加答謝會的張女士,一部分上交由公司用在員工的活動上,幸運共享,皆大歡喜。可見,缺少的并不是妥善處理的辦法而是相互的共識。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奧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張女士代表公司參加一個答謝會,答謝會上她抽中了3000元現(xiàn)金。因為不愿意將獎金上繳,公司以此為由將她辭退。抽中獎金是否應該上繳公司?公司以此辭退員工是否有理有據(jù)?網(wǎng)友說法不一,法律專家則大多站在員工一邊。(1月5日《南方都市報》)

  或許把這筆中獎獎金看成既是公司的,而個人也有份似乎更合理。

  首先,張女士所參加的答謝會代表的是公司,而合作的企業(yè)公關的對象主要是公司而非個人,公司換誰來都可以參加,一樣得到答謝企業(yè)的尊重。況且,張女士參加活動一切的費用都是公司的,甚至還包括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責任。其次,也不排除企業(yè)間對客戶企業(yè)職員在合作過程中人際感情的答謝,畢竟企業(yè)之間的合作也是人與人的合作。

  另一個爭議則是公司有無權力以此為理由將員工辭退。毫無疑問,中獎獎金歸屬存在爭議,辭退員工自然理由談不上充分。比如,公司對此給出的理由是“忌損公肥私”,如果獎金不是確切地歸公司所有,又如何談得上“肥私”呢?更關鍵一條,公司并沒有將員工在與企業(yè)交往中接受禮物、獎金等行為作出事前的規(guī)定,靠事后的解釋作為辭退員工的理由,也是欠妥之處。

  其實,相關的爭議難以統(tǒng)一,現(xiàn)實的法律也無法具體到每個細節(jié)。真正值得關注的是,具體到微觀層面,關系雙方能不能在爭議中找到最大公約數(shù),實現(xiàn)“雙贏”。而從個案來看,“中獎不交被辭”,恰恰是“雙輸”的選擇,折射出勞資間生硬的關系。

  或許張女士“中獎不交”不過是勞資間隔閡的導火索,直接驅動了“塞翁失馬”式喜悲的轉變。企業(yè)用人不是單純的管理與被管理、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更大程度上是利益一體的合作關系,企業(yè)需要包容與善待員工,予以人性化關懷,增強員工整體的歸屬感,員工也應一定程度站位企業(yè)考慮,只有在觀念上存在共識,在面對爭議時,才有求得雙贏的空間。譬如,像抽獎獎金的處理,一部分分給參加答謝會的張女士,一部分上交由公司用在員工的活動上,幸運共享,皆大歡喜。可見,缺少的并不是妥善處理的辦法而是相互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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