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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食宿費用自理不僅是給民航部門 “減負”,更是對民航服務制度體系的建立提出了新的要求。把卸掉包袱的“減負”與提升服務的“加正”結合起來,我們希望改進民航服務的綜合治理更要抓緊
對于經(jīng)常往返于全國各地的人們來說,航班延誤似乎已經(jīng)成了家常便飯。以往遇到航班延誤,民航會提供一些簡單的飲食,如果必要也會提供住宿,也算是對航班延誤的一種補償,聊以安撫乘客的焦躁和不滿罷。然而近日交通部發(fā)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對民航提供食宿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簡單來說就是,以后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的航班延誤,旅客的食宿就要自理了。
乍看這條新規(guī),覺得甚為別扭;即使在民航提供食宿時,旅客因為航班延誤與機場發(fā)生沖突的新聞尚且時有發(fā)生,若旅客食宿自理,豈不是要鬧出更大的亂子?可轉念一想,交通部門也確實有他們的苦衷,在人力不可抗的原因之下,由民航提供食宿確實放大了民航企業(yè)的責任。而且放眼全球,西方發(fā)達國家的乘客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也多半是自理食宿的。因此,交通部的新規(guī)算得上是“與國際接軌”。
但是,作為一名消費者,筆者覺得也有必要從乘客的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民航提供食宿,其實只是對于航班延誤的補償性手段之一而已,僅能緩解旅客滯留的 “疼痛”,卻不是治療航班延誤這一癥結的良方。停了“止痛藥”也無不可,但更關鍵的是要找到治療航班經(jīng)常延誤、引致旅客不滿的“靈丹妙藥”。病沒治好,甚至還沒找到病根,先把“止痛藥”叫停,也就難怪旅客會“疼得齜牙咧嘴”了。
有調查顯示,我國的航班準點率接近七成。但是對于“準點”的理解,乘客與航空公司總是不同的。國內(nèi)對于準點率的界定,也與國際通行的規(guī)則有很大的區(qū)別。所以紙面上的準點率不低,但旅客與民航方面的矛盾卻十分突出。要真與國際接軌,是不是應該先將準點率與國際標準進行統(tǒng)一,讓大家看到一個“不摻水”的準點率呢?
造成航班延誤,天氣等不可抗力只是原因之一。實際上,以歐盟為例,在非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只要飛機比預定晚到3個小時以上,即使最后到達,乘客依然可主張最高600歐元(約4400元人民幣)的補償;航空公司如果不賠,則將面臨5000英鎊(約43800元人民幣)的罰款。國外的航空公司,無論是出于法律的強制規(guī)定,還是行業(yè)本身的職業(yè)操守,對于航班延誤都會對乘客進行一定的現(xiàn)金補償,有些國家甚至明文禁止用代金券或者食品作為代替。而我國民航業(yè)是不是也能在現(xiàn)金補償上盡快與國際接軌呢?此外,對于航班為何延誤,不能只聽機場的一面之詞,要保證信息公開及時、準確,讓乘客與民航在公開、公平的前提下對話,也許就沒有那么多“誤會”了。
此外,既然食宿的費用乘客自理,那么民航部門是不是要為乘客的自理提供必要的方便呢?機場地面餐飲、住宿環(huán)境的改善,價格的協(xié)調,需要相關部門更多地操心、過問;又或者調整保險服務事項,發(fā)揮商險的靈活性,將食宿的開銷與延誤險合理地結合;同時加強培訓,提升值機人員服務質量,給乘客“順氣”而不“添堵”。
乘客食宿費用自理不僅是給民航部門 “減負”,更是對民航服務制度體系的建立提出了新的要求。把卸掉包袱的“減負”與提升服務的“加正”結合起來,我們希望改進民航服務的綜合治理更要抓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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