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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山東省做出高速公路延長收費決定。1月2日,山東省交通廳新聞發(fā)言人說,如果高速公路免費,實質(zhì)上是用應當針對更廣泛群眾提供普通公共服務的公共財政資源,負擔了那些原本只有少數(shù)主體受益的社會事業(yè)成本,有窮人補貼富人的嫌疑。對不使用或較少使用高速公路的其他納稅人群體而言,這恐怕又是另外一種不公平。(1月4日一財網(wǎng))
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高速公路采用“使用者付費”方式,看起來似乎更有效率,也更公平。不過,這并不能說明高速公路免費就是“窮人補貼富人”,更不能證明高速公路延長收費的合法性。
對于高速公路的收費年限,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早有明確的規(guī)定。《公路法》也明確規(guī)定:收費經(jīng)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國務院規(guī)定的年限。此前,山東以“統(tǒng)貸統(tǒng)還”為由延長高速公路收費,必須給公眾一個法律法規(guī)上站得住的理由,否則,其延長收費就有違法之嫌。再者,既然高速公路是公共財政資源,政府理應向公眾公開收費使用情況。在上述“硬杠杠”沒有達到的情況下,說高速公路免費是“窮人補貼富人”,不但有轉(zhuǎn)移公眾視線之嫌,也很難站住腳。
何為窮人、何為富人?這并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單純用有車與否來劃分窮人、富人,也不夠準確。再者,即便無車的“窮人”不使用或較少使用高速公路,他們同樣要受高速公路收費的影響。只不過這影響不是直接從他們兜里掏去過路費,而是體現(xiàn)在高速公路收費拉升的物流成本上,體現(xiàn)在物價居高和貨車超載上?梢哉f,高速公路延長收費和油價上漲一樣,并沒有完全的局外人。
對政府來說,法無授權(quán)不可為。要延長高速公路收費,并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必須要給公眾一個站得住腳的合理解釋,還須向公眾公開高速公路收費的詳細去向。否則,拿窮富來說事,難免讓公眾懷疑高速延長收費的背后,有著不可示人的部門小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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