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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起關于版權保護的新聞受到關注。
“快播案”,涉事公司領到2.6億天價罰單,因為侵了別的公司的權。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啟動“劍網(wǎng)”行動,把保護數(shù)字版權、規(guī)范網(wǎng)絡轉載作為重點任務,指向的也是侵權。“今日頭條”手機客戶端,靠收集、整理別人的新聞內容獲得巨額融資,一開始被樹為“新媒體項目前景看好”的范本,現(xiàn)在卻成了立案調查的對象,麻煩纏身。
處理有廣泛關注度的案例,加大國家職能部門的行動,推進整個社會的關注和討論,是好事。版權保護不只關切個人利益,它還是信息文明的一部分,跟一個國家、社會的內在品質有重大關聯(lián)。
信息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獲取信息的方式都極為豐富,表面上看,信息共享越來越充分。但深究起來,品質大有問題。信息共享體現(xiàn)為人們選擇的多樣性,也體現(xiàn)為共享信息的方式,及其背后的價值理念。不過問原創(chuàng)者,直接取而用之,廣而告之,共享就失去了道義和合法性;違背作者意愿,用于商業(yè),共享就變成了對著作人創(chuàng)造的損傷。我們每個人固然都從這樣的信息共享中獲得了極大的信息便利,但這樣的傳播生態(tài)在本質上是劣質的,不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的進步氣象。
“發(fā)展起來以后的問題不比不發(fā)展時少”,版權保護其實也是這樣。曹雪芹寫《紅樓夢》,如果整天想版權問題,夠嗆;唐詩、宋詞、元曲,如果在它們輝煌的年代,因為被人傳播動不動就打官司,不可能有今天的影響力。但時代在變化,版權保護的直接意義是保護作者權利,根本上則是提升信息共享的品質和文明程度。
一本書,十幾二十塊錢,很多人會覺得貴了,下館子動輒幾百也不覺得怎么樣,這是習慣和意識問題。我們的版權保護法規(guī)不是沒有,但起到的作用還不夠,這使得很多人要么主動放棄,要么沉默,這是社會環(huán)境和制度執(zhí)行力的問題。為什么盜版、山寨現(xiàn)象盛行,這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創(chuàng)造力的問題。不同的問題,須有不同的對待。
“文章不為糧稻謀”,“君子不言利”,讓很多古代知識分子去爭取文學產(chǎn)權是不可能的,F(xiàn)代意義上的版權保護,基礎是,個人言“利”,社會重“利”,國家護“利”,不要羞羞答答,而是要堂堂正正。個人版權意識要講,但光講這個還不夠,社會雜草叢生,讓人防不勝防,一個人哪有這么大的精力去應付?國家是版權的最大保護人,各項制度的完備、渠道的暢通、手段的有效,是人的創(chuàng)造活動保持活力最大的依托。
更進一步說,中國的歷史積淀,使得市場經(jīng)濟在我國確立了位置,版權問題和市場經(jīng)濟的結合越來越緊密,國情、世情對保護版權提出新的課題;信息時代還在深度重構世界,能不能在這個時代站穩(wěn)腳跟,將不只是信息是否豐富,傳播是否迅捷,還包括其背后的價值根基是否牢固,這又是時代變化對保護版權提出的深層課題。對這些問題,須有更加深刻的應答。
版權保護對應繁瑣的細微,也指向宏大的命題?偟膩碚f,無論是新聞媒體,還是圖書出版,無論是音樂、圖片,還是視頻、游戲等其他領域,保護版權不是限制傳播,制造對立,而是鼓勵思想文化的創(chuàng)新,營造良性的互動,讓更多優(yōu)秀的創(chuàng)造在更大的人群中得到使用。用嚴復的話說,版權保護的本質問題就是,“人類之精氣,不能常耗而無所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