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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和8日,一則網(wǎng)帖“寵物狗咬傷剛畢業(yè)大學生,官二代狗主人拒賠打人致死”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在網(wǎng)絡上也引起廣泛關注。記者8日從長沙市公安局證實,警方已刑拘犯罪嫌疑人郭某,“公安局負責偵查的程序已走完,并已報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在一個法治社會,狗咬人不是新聞,被狗咬了又被狗主人打死,則令人憤而拍案。套用一句網(wǎng)絡流行語,這究竟是有“什么仇什么怨”——自家的狗咬人了,民警也出警調解了,哪知隨后竟能反悔耍潑、還狠毆受害者。這樣的“戾氣”,是一個普通“在編工人”該有的暴脾氣?
“這世間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自然,這世間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戾氣。盡管長沙警方承諾“依法依規(guī)偵辦此案”,但依然有兩個問題,令人如鯁在喉,亟待回應:一者,1月30日,人被打死。按理說,因為此前有出警調處記錄,抓獲兇手郭某是“分分鐘”的事情。吊詭的是,相關部門直到2月1日,才“敦促郭某投案自首”。隨后輿情洶涌、民怨發(fā)酵,直到2月6日,警方“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人命關天又情節(jié)清楚的刑案面前,這樣的節(jié)奏,是否對嫌疑人過于“仁慈”?
二者,任何身份都無法原罪,厘定是非也不能標簽化思維,但有幾個細節(jié),恐怕無法跳過。譬如受害者友人稱,“郭父前往醫(yī)院的陣仗讓人感覺他很有權勢”,因為其身邊有兩名高大男子護衛(wèi)。而據(jù)媒體消息稱,“郭系長沙市安監(jiān)局工勤人員”,在編。按理說,現(xiàn)年32歲的在編人員,大多是考錄進來的,何以法治素養(yǎng)無底線、無下限?盡管這已經不再是一個“我爸是李剛”的時代,但狐假虎威的權力之惡,在公共生活中也并不鮮見。長沙“狗主人”背后究竟有沒有權力撐腰的魅影,不能再靠網(wǎng)友人肉或猜謎了。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庇诖硕,也許警方眼下要做好兩件事:一是回應好時間節(jié)點上的諸多質疑;二是嚴肅追究刑責,以法紀的剛性懲戒違法的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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