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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綠燈罰款更要涵養(yǎng)文明
深圳19日開始對“沖綠燈”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罰首日便開出105張罰單,每單300元。所謂“沖綠燈”,是指機動車在前方路口發(fā)生交通阻塞時,即便是綠燈也必須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若強行進入路口,便是違法了。
不得“沖綠燈”并非深圳的獨創(chuàng),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明文規(guī)定。之所以引來關注,蓋因罰款。以往很少有人因為“沖綠燈”挨罰,一旦開罰,便有不少人“莫名驚詫”。這恰恰表明不少人對道交法不夠熟悉,也就很難指望他們能在公路上完全守規(guī)矩。深圳此番對“沖綠燈”罰款,某種程度上也是幫助駕駛者樹立規(guī)矩意識。而這種規(guī)矩意識,在駕駛培訓時便該習得。
這也提醒,我們雖然已進入汽車社會,汽車文明卻還沒有跟上。在深圳之后,應該有更多的城市跟進,不僅對“沖綠燈”加強執(zhí)法,還要對更多的不文明駕駛行為加以規(guī)約。
罰兩個西瓜是哪里的規(guī)定
近日一段35秒的視頻在網上流傳,疑似唐山樂亭城管隊員在街頭執(zhí)法時,邊開車邊將小販售賣的西瓜,拿到一輛懸掛警燈的執(zhí)法車輛后車斗中,隨后離去。當地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證實,此事確系發(fā)生在樂亭,“城管隊員考慮到小販的生活確實不容易,當時只罰沒了兩個西瓜作為處罰”。
要說這事兒真是不大,或許我們還該為城管對小販的理解報以掌聲——沒有對抗,沒有暴力,沒有驅逐,只是拿了兩個西瓜,小販也并非承受不起。只是,可以這樣嗎?
且不說城管會怎么處理這兩個西瓜,只問這樣處罰的依據是什么?比起暴力執(zhí)法,視頻中的城管確實溫和多了。可是,就這么你賣你的我拿我的,一路走過,東拿兩個西瓜,西拿幾串葡萄,會給路人留下什么印象?這是偶一為之,還是慣常行為,抑或是城管與小販之間的默契?是個人行為,還是得到了某種默許?城管執(zhí)法,歷來多受詬病,本該愈加自律,為何又要自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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