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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崔永元與方舟子名譽權糾紛案得到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均構成名譽侵權,互賠4.5萬。有人說,“各打五十大板”未免牽強,但我看來,如此判決才不失公允。
正如法院認為的,“崔永元、方舟子均為公眾人物,本應注意在微博這樣的公開場合發(fā)言禮貌、節(jié)制,避免因使用粗鄙的言語而污染網絡環(huán)境、產生不良示范作用,但其微博中卻均有一定數(shù)量的言論偏離爭論的主題而轉向人格攻擊,惡意貶損對方人格尊嚴,這部分言論已超出了公眾人物容忍義務的范圍,應認定為侵權!
就一個公共議題展開爭論,本就無可厚非,我們又何嘗沒有爭論過。只是雙方的爭論已大有“跳出就事論事”的嫌疑。崔永元曾在騰訊微博評論稱,“你可以選擇吃,我可以選擇不吃。你可以說你懂科學,我有理由有權利質疑你懂的科學到底科不科學。你可以說我白癡,我也可以說你白吃”。方舟子發(fā)微博回應,“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吃,但是不要傳謠阻礙中國農業(yè)技術發(fā)展”。從表態(tài)升級為指責、謾罵,甚至人身攻擊。一時間雙方唇槍舌戰(zhàn),你來我往。
事情發(fā)展至此,我們不必驚訝。一個是知名主持人,喜歡刨根問底;一個是科普作家,擅長據理力爭。當兩人開始一場“模棱兩可”的爭辯,就無法避免要引起“電光石火”,也很難分得清誰輸誰贏。
崔方之爭,爭來爭去爭什么?爭一個結論?道理可以越辯越明,科學卻不是吵出來的。崔永元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并不看重案件結果,“因我跟方舟子的罵戰(zhàn),讓更多人知道了轉基因是怎么回事,這就夠了!被蛟S這是崔方之爭的焦點所在。
而兩人討論的科學話題自然還是應該用科學的態(tài)度去研究清楚。比如,支持轉基因的學者可以繼續(xù)用更嚴謹、更有說服力的實驗結果去證偽“轉基因有害”論。與此同時,不管這場學術之爭的結果如何,消費者都應該有最起碼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從古至今,一項新技術從誕生到最終為公眾所接受,總要經歷曲折、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的顧慮也應認真對待。
然而,針對轉基因食品安全這一公眾關注議題的爭辯,還是需要理性和嚴謹?shù)膽B(tài)度。當爭辯演變成含有人身攻擊的罵戰(zhàn),恐怕得不出公眾滿意的科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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