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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粵B牌照車主又有福利了,從2月6日起,兩年內沒有交通違法記錄的,可以申請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罰款、扣分,改為警告。而深圳交警這一舉措,在全國堪稱首例。(2月8日《北京晚報》)
“首違免罰”是一種可貴的創(chuàng)新
筆者認為,“首違免罰”是一種可貴的執(zhí)法創(chuàng)新,值得點贊。
以往,為了確保交通安全,各地交警都對交通違法的司機嚴加處罰。這種嚴格的執(zhí)法,讓司機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從而促使他們汲取教訓遵紀守法。
不過,話說回來,法律原本就是用來遵守的,若是司機人人都能主動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不僅交通安全有了保證,就連交警的執(zhí)法成本也會大大降低。就此而言,鼓勵司機守法遠比懲罰司機違法更有意義、更有價值。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首違免罰”的實質,應該是一份給予守法司機的特殊獎品:要想拿到這份獎品,司機平時就必須遵紀守法。這一舉措,能夠鼓勵司機駕車出行時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并養(yǎng)成文明駕車的良好習慣。
另外,馬斯洛的需求理論表明,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贏得獎賞的精神需求,而“首違免罰”的推出,恰好契合了司機的這一心理需求。心理需求得到滿足,反過來更會促使司機對自己嚴加要求,進而帶來良好的社會效果。(孫曙巒)
“免罰獎勵”只是看上去很美好
筆者認為,“免罰獎勵”缺乏社會基礎,只是看上去很美好。
首先,在交通違規(guī)層出不窮的當下,“守規(guī)矩”的車主需要激勵,卻并不需要謬賞。所謂謬賞,就是將應該的提升為褒獎的,將不太應該的模糊為應該的。車主遵守交通規(guī)則是本分,“免罰獎勵”在本質上是一種錦上添花,卻采取了錯亂的方法,可能會適得其反。
其次,“免罰獎勵”從某種意義上變相鼓勵和縱容了交通違法行為。當違規(guī)成本被人為降低,當制度的“緊箍咒”有了放松的操作空間,增加了交通安全違法的風險。
再次,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一些人拿著駕照卻長期沒有駕駛經歷,一旦給予他們一次“免罰獎勵”,就有淪為“馬路殺手”的可能性。從這個角度上說,如果“免罰獎勵”的實施操作系統(tǒng)不夠強大,存在著“漏洞”和“空子”,就難免會給交通安全帶來新的挑戰(zhàn)和威脅。
更何況,現(xiàn)在,兩年內沒有交通違法記錄的車主在辦理車險等方面已經得到一定的激勵,又何必通過“免罰獎勵”來錦上添花呢?(楊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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