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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前夕,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yè)處原處長蔡榮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經查,蔡榮生在學校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為考生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0余萬元。蔡榮生案背后隱藏的高考招生腐敗牽動公眾的神經,記者調查發(fā)現,自主招生、藝術類招生及補錄已經成為“特招”腐敗的重災區(qū),嚴重危害教育公平。(6月9日《北京晨報》)
支招一
取消特招職工子女
高考因為受到全社會的關注,想要在考場上“作弊”是相當困難的。然而,在高考錄取方面卻存在“特招”腐敗。而蔡榮生案只是揭開了“特招”腐敗的冰山一角。2010年,吉林省教育廳原副廳長、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于興昌在學生擇校、考試錄取、調換專業(y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953萬元,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幾年前,湖南省也曝出教育考試院監(jiān)察處原副處長譚博文等,將69名未上線考生“弄進”大學。
2014年高考前夕,教育部發(fā)布《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zhí)法監(jiān)察工作的通知》,著力加強對招生權力的制約,重申嚴禁出臺含有違規(guī)“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違背的招生辦法,對于復查中不達標或通過“點招”等途徑違規(guī)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注冊。能否靠一紙“通知”破除“特招”腐。靠峙率遣惶F實的。在我看來,最需要的是“制度陽光”。表現在一方面,從制度層面清除一些不合理的招生政策。比如職工子女、“校董”子女享受“特招”。這完全破壞了公平。如果說,這是有歷史的遺留問題,但時至今日,也早應該清除;另一方面引入公眾監(jiān)督的“陽光”,即招生信息全面公開。由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發(fā)起的一項調查顯示,61.4%的受訪者認為自主招生“不公開透明,留下腐敗空間”,56.7%的受訪者認為其“已經異化成‘看錢看權’招生”,而僅有14.1%的受訪者認同“自主招生是對高考制度的一種有益補充”。針對高招信息公開,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提出過“六公開”的要求;2013年,教育部再發(fā)文,要求高招信息“十公開”。事實看來,“公開”并沒有通上“高壓電”,也難以堵住“特招”腐敗。
有些網友主張取消自主招生,這有因噎廢食之嫌?梢詮闹贫壬辖o予保障。比如完善自主招生設置,建立獨立的招生委員會,引入多方監(jiān)督,包括公民監(jiān)督。最重要的是,需要法律的嚴懲,“考試法”的盡快出臺,無疑也是杜絕“特招腐敗”的有力武器。(王軍榮)
支招二
剪斷高校企業(yè)利益鏈
不看不知道,知道嚇一跳。在被眾學子和家長視作改變命運人生的高考錄取環(huán)節(jié),竟然存在如此嚴重的腐敗。莘莘學子十余載寒窗苦讀,多數普通家庭家長為了子女教育嘔心瀝血,不曉得他們得知這樣的內幕,作何感想?
正如有人分析的那樣,高校自身的趨利性,特殊招生的不公開,行政權力的介入,監(jiān)管機制的缺失等因素直接造成了高招腐敗。面對如此復雜的局面,依靠高校管理者的道德自律,依靠當權者、有錢人的良心發(fā)現,都不切實際。事實上,早在幾年前,吉林和湖南都曾曝出地方高官嚴重干預高校招生的事件,相關責任人也得到了嚴厲的懲罰。然而,時至今日,特招腐敗現象仍廣泛存在。
教育公平的重大意義不言而喻,而殘酷的現實警醒我們,要想從根本上遏制招生腐敗,我們必須反思幾個問題:
一則,高校與官員、企業(yè)之間的關系問題。如果說,權力可以隨意干預高校的正常運轉,而企業(yè)又一定程度上充當了高!澳虌尅钡慕巧,很顯然,剪不斷、理還亂的利益關系之下,不出現“點招”才不正常。如何改進,這已經不是高校自身所能解決的問題。
二則,如何強化監(jiān)督?很顯然,在招生領域中,人治思想不除,人情面子裹挾之下,靠上級、靠自身、靠下級來監(jiān)督,都不現實。而由于招生錄取中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一般人很難了解招生的程序和細節(jié),這就又為招生腐敗形成了發(fā)揮的空間?梢,招生信息的全面透明、公開是預防招生腐敗的重要一環(huán)。
綜上所述,遏制特招腐敗,不但要從具體的監(jiān)管和制度上下工夫,在管理透明化上下工夫,更為關鍵的,相關部門必須下大力氣將高校與權力部門、財大氣粗的企業(yè)的關系劃分清楚。所謂“無欲則剛”,唯有高校的生存、發(fā)展不再依賴于有錢人和有權人之際,所謂的教育公平才有可能實現。(陳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