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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打鬧”變成校園暴力代名詞
張海英
//agustinmoreno.com2016-08-03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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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稱,7月1日下午,其兒子在烏海市第二中學上學時因遭受校園暴力,回家后自縊身亡。王先生還提到:“事后,我找了學校很多次,可是學校說只是打鬧,不算校園暴力!绷硗,該學校授權(quán)發(fā)布的情況說明中也提到“玩耍打鬧”。(8月2日《法制晚報》)

  究竟是校園暴力還是玩耍打鬧?相信司法機關(guān)調(diào)查后不難判斷,比如走訪該校學生應該就能確認死者有沒有“校暴史”,通過調(diào)查和視頻分析也不難得出其自縊之前有沒有遭受暴力。據(jù)筆者揣測,一個少年不太可能因為同學間玩耍打鬧而去自縊。玩耍打鬧是游戲行為,怎會因此自殺?

  就在今年5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fā)的《關(guān)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中提出,第一階段為4月—7月,主要是各校開展治理;專項治理期間仍發(fā)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學校自稱“玩耍打鬧”對自己最有利,如果該學校承認是校園暴力,學校有關(guān)負責人很可能要被追責。這種不經(jīng)調(diào)查而給出的結(jié)論,對死去的孩子以及孩子家長公平嗎?

  如果這個孩子之死最終被認定與校園暴力有關(guān),筆者以為,充分反映出該學校要么沒有按照通知要求開展自查,要么自查淪為走過場。雖然這個孩子之死的真相還需司法調(diào)查確認,但學?谥械摹巴嫠4螋[”一詞值得高度警惕,因為不排除某些學校今后還會把校園暴力歪曲為“玩耍打鬧”,以掩飾真相、逃避責任。換言之,在法律上要對“校園欺凌”有明確清晰的界定,同時對掩飾真相者從嚴追責,如此,才能促使學校承擔防治校園欺凌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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