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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河北滄州市第一中學(下稱滄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攜帶或使用手機陸續(xù)被勸退,隨后引起熱議。22日,滄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回復記者稱,教育局已介入調查。27日,滄州一中微信公號就此事件發(fā)布聲明稱,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皣烂C執(zhí)行校規(guī),體現了學校為大多數學生負責的擔當!保3月28日《新京報》)
僅僅是課間或休息時間放了首歌、給家里打了個電話,就被勸退,學校在此事上的反應可謂“動靜很大”。這樣的嚴厲懲罰方式被報道,受到關注后,學校的表現更是理直氣壯,覺得這是在“擔當”,這是在為“大多數學生負責”。
然而,筆者卻從此事中,感受到了深深的驚訝——不只為這個過重的處罰本身,更為學校的“擔當”邏輯。
從處罰來看,12名學生被勸退,意在起到一種絕對的警示作用,而這一切依據的是所謂“校規(guī)”,但是,校規(guī)之上還有法律法規(guī)。在學生身上,動輒動用“重罰”顯然是不對的。這誠如教育學者和律師指出的:滄州一中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被勸退學生可向行政部門申訴,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此外,既然22日當地教育局就已介入調查,那么就應及時回應,不能任由涉事學校自說自話。
而比這樣的過重處罰更讓人擔憂的,其實是涉事學校理直氣壯的“擔當”邏輯。一所學校不論其知名與否,在教育理念上,所秉承的邏輯難道不是“為每一個學生負責”?所謂的為大多數學生負責,便將用手機的學生開除,看似是無奈之舉,但事實絕非如此。試問:一,在遏制手機對學習的影響方面,學校在引導、疏通上做的工作足夠了嗎?二,12名學生使用手機的行為,是否到了非勸退不可的程度?三,是到了怎樣的生離死別境地?以至于一所學校“為大多數學生負責”而犧牲12名學生在此受教育的權利。
顯然,相比于耐心的引導、疏通,它更樂于一禁了之;使用手機并非“罪大惡極”,但勸退卻是殺雞儆猴的需要;犧牲不是必須的,但有了犧牲,才能展現簡單粗暴式管理的威力。這些,正是這所學校的行事“邏輯”。
不可否認,手機的確對傳統(tǒng)的課堂教學產生了不小影響。但作為教育者,不能動輒失去耐心,動輒就拿出勸退這樣的撒手锏,這絕不是學校應有的“擔當”,更多的是讓人感受到了暴力和浮躁。
在此事上,滄州一中稱:“懲戒本身也是一種教育!钡P者還是想奉勸一句:請別輕易將學生當作懲戒的對象。懲戒一個人很容易,而教育一個人卻難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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