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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海:推進科技體制改革不防多些借鑒
//agustinmoreno.com2015-10-27來源: 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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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黨的十八大五中全會隆重開幕。這次會會將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專家認為,“十三五”規(guī)劃總體上一定是以改革為導向的發(fā)展規(guī)劃,而就科技領域來說,筆者認為,推進科技體制改革不妨借鑒公共品和競爭品的管理辦法。

  近期,中國科技界發(fā)生二件大事。第一是中國中醫(yī)科學院研究員屠呦呦獲得2015年度諾貝爾生理醫(yī)學獎。另外一個則是有關部門在9月下旬發(fā)布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屠呦呦獲諾獎,除了給了中國人以驚喜之外,人們更熱議的是其“無博士學位、無留學經歷、無院士頭銜”的現況對中國科技評價體系與制度弊端的指示意義。相應的,《方案》從構建高效的科研體系、改革人才機制、促進科技與市場和金融結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等,提出了一些辦法。屠呦呦的重大科技成果之在國外獲得巨大榮譽,確實表明中國的科技制度和體系有改革的必要。

  從科技體制的改革來說,包括科技創(chuàng)新機制,以市場為導向,應該是主流,因為社會主流人群的主要活動是經濟活動,自然科技體制應該以市場為導向。但是人類社會又不全是經濟活動,因此無法以同一把尺子來衡量人類所有的科技活動。

  借鑒人類對于社會和經濟體制中的公共產品和競爭品的管理思路,可以嘗試建立起有效的科技發(fā)展的體系與制度。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有些產品具有公共服務的性質,其受益人不確定,因此沒有人愿意投資,但是社會卻必需這種產品或服務,如路燈和氣象服務等等,這樣必須使用公共資源進行建設,這也就是財政產生的根本原因。但是,社會和經濟活動中的多數產品和服務是有特定受益人的,比如大米、電視機、汽車修理等等,因此這些產品和服務是競爭品,應該由個人來投資,由市場來決定其供求和價格。

  而當今國際普遍性的對于公共品和競爭品的管理,為科技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當今社會,絕大多數科研活動和成果與人們的生活尤其是經濟活動緊密相關,因此,科技體制和制度的主流,必須以市場為導向,用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經濟效益來衡想科技活動。絕大多數科研人員的收入,應當與其在科研活動和成果中的貢獻及其科技成果的經濟效益密切相關。像屠呦呦研究員研究發(fā)現的青蒿素,對于治療全球瘧疾病有重大效果,生產青蒿素藥品也有很好的經濟效益,這類科技活動應該以專利和經濟效益,來獎勵相應的科技人員及其科技成果(當然文革期間社會混亂,沒有專利意識)。

  而有些科研活動,則難以直接用經濟效益和市場供求來決定其科研活動的價值和研究人員的貢獻。對于基礎科學,比如數學、天文學等等,難以直接產生經濟效益,或者是不會立即產生經濟效益,所以不宜使用市場獎勵的形式來考核其科技成果及其科研人員,當然對于這類重大的科技成果也可以進行重大獎勵。對于這類科研活動及其科研人員,可以使用財政資金管理的方式,按照科研的難度和崗位、貢獻等來決定其資金供給和收入。對于基礎技術的研究活動,則可以用介于公共品和競爭品之間的方式進行管理。

  通過將科研活動分類管理,可以取因事制宜之效。但是即使是分類管理,都必須強調公正和透明。對于借鑒公共品管理的基礎研究,應該進行科研項目的公開招標和科研活動的定期公開報告制度,以防止巧立名目騙取科研資金和腐敗,如某些科研單位從國外買產品,然后打磨后標榜為自有知識產權騙取國家科研經費。而對于納入競爭性產品管理的應用科技的科研活動,要保證市場機制的“三公”建設,自然就能促進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并且防止一些科技企業(yè)以高科技之名行圈錢、騙錢之實以及研發(fā)一些不利于人類和社會的技術等等。(作者系資深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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