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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布《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條例草案規(guī)定了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實施的五種行為,其中包括,讓未滿六周歲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獨處的;將未滿六周歲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患有法定報告?zhèn)魅静〉娜藛T代為照顧的(8月3日《人民日報》)。
禁止未滿六周歲兒童獨處,有著極強的現實需求——我們不是常聽到、看到一些兒童獨處之殤嗎?比如有媒體報道,廣州一3歲女童琪琪因獨處家中而懸掛于4樓陽臺,一黃衣男子徒手爬上3樓防盜窗,將女童托舉了十余分鐘,才幸免于難。并非所有因獨處而遇到危險的兒童都會有“托舉哥”相助。如何加強父母或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管和看護責任,刻不容緩。
然而,將“禁止未滿六周歲兒童獨處”寫入法規(guī),又會陷入知易行難的怪圈。相信每個家長都能認識到不讓未滿六歲兒童獨處的道理,都知道有義務給孩子提供足夠的監(jiān)護。但要執(zhí)行這條規(guī)定恐怕會相當困難,F在的父母多數忙于工作,就怕他們有心無力。還有一些家長尚為溫飽疲于奔命,雖不愿意讓孩子獨處,但迫于生計壓力,又不得不如此。
拋卻這個現實難題,另兩個制度性問題是,其一,怎樣才算是獨處?有網友說,像廣州“小悅悅”那樣,家里人在買菜、她在附近玩,卻被車輛撞倒碾軋,算不算是獨處惹禍?有人認為,將孩子留在無人照看的環(huán)境中,或是留給無監(jiān)護能力的人照看,就屬于獨處?墒,無人照看的范圍有多遠才算是獨處,恐怕難以界定。
其二,父母違規(guī)怎樣處理?誰來舉報、舉證讓未滿六歲孩子獨處的行為?恐怕得有具體、可操作的規(guī)定,否則只是紙上談兵。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雖規(guī)定了在遇到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犯時,居委會、街道或鄰居可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但在中國,如何教育管理孩子,似乎向來都是家庭內政,不容他人干涉。多數對孩子實施家庭暴力的父母,尚沒得到有效處理,對于讓未滿六歲孩子獨處的父母,能奈他何?
有網友說得好,“未成年人保護規(guī)定不能僅局限于立法,甚至為立法而立法,關鍵要引起父母思想和行動上的高度重視,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更多地應該是教他們學會如何自我保護而不是一味地讓別人去保護他們”。我還想說,政府部門也應拿出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幫助那些有心無力的家長解決孩子不得不獨處的現實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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