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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制定種種規(guī)則,就是為了讓人們明白,文明的效用遠大于暴力的效用,靠暴力得不到的,靠文明能得到。今天護佑規(guī)則,正是為了免于明天的紛擾,
為激發(fā)“戰(zhàn)斗力”,近日,浙江臺州某荒唐老爸慫恿別的兒童打自己不到3歲的兒子,并拍成視頻上傳網絡,引來網友憤怒聲討。在輿論壓力下,當事人第二天公開道歉,但只是認為自己“不應該用這樣的方式來教育小孩子”。(據《錢江晚報》)
孩子雖小,也是獨立的人,豈能打著教育的名義,便任意踐踏其基本權利?
中國正在建設法治社會,可在實踐層面,常有不盡如人意處。比如《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已頒布20多年,可有多少家長、老師認真閱讀過它?我們想當然地覺得,自己是愛孩子的,怎么會違法?這就不自覺地將個人判斷置于法律條文之上。
缺乏足夠的知識,則“疏忽”就會特別多。以孩子的肖像為例,從法律上說,即使是父母、老師,也不能隨意傳播,可有多少人會把這當成事呢?宣傳上有需要,常常是想怎么拍就怎么拍、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在許多成年人心里,總覺得不加上幾張孩子開心的笑臉,煽情力度就顯得不足,自己的工作就沒做到位。
人人玩忽,日久天長,也就成了習慣,覺得反正傳遞的是“正面形象”,何必再鉆牛角尖?法律本是剛性的,可碰上一群模糊人,便有了彈性,小的地方如此,大的地方依然,結果是:面對同樣的法,誰強硬會鬧,誰就能得利,誰老實本分,只有白吃虧。
讓人吃驚的是:荒唐老爸要激發(fā)的“戰(zhàn)斗力”,并非文明的力量,而是野蠻的力量,不是智慧與創(chuàng)造,而是赤裸裸的暴力與侵犯。
打架罵人不文明,有損人格,本是再淺顯不過的道理,可為什么會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其實,這不是個別現象,今天許多中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更強硬,更有“反抗意識”和“戰(zhàn)斗力”,甚至將斯文、禮貌視為軟弱。他們覺得“我不會讓孩子欺負別人,但也不能讓孩子受別人欺負”,可都想占據主動地位,結果必然激化矛盾、撕裂社會。
這,既是對大環(huán)境的曲折反映,又會反過來進一步惡化大環(huán)境。暴力可怕,在于沒有自我約束機制,這一輪的暴力,會自動為下一輪暴力提供借口,如此冤冤相報,永無止期。事實證明,“以暴制暴”只是一種脆弱的平穩(wěn)機制,避免局面惡化,最終要靠文明。
現代社會制定種種規(guī)則,就是為了讓人們明白,文明的效用遠大于暴力的效用,靠暴力得不到的,靠文明能得到。今天護佑規(guī)則,正是為了免于明天的紛擾,一個大家都像斗雞似的,整天只盤算著怎樣制造敵人并戰(zhàn)勝敵人,那是絕不可能建成和諧社會的。
荒唐老爸只是個案,大家都可能犯錯,任何社會都會有荒唐的人,關鍵是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從個案中找到群體性的問題,從而對癥下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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