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評論頻道科教-正文
張玉勝:“被救孩子撒謊”見證見義勇為現(xiàn)實之困
張玉勝
//agustinmoreno.com2015-03-04來源: 檢察日報
分享到:更多

  近日,“一大學生為救落水兒童溺亡”的新聞沖擊了不少人的眼球,人們?yōu)榇髮W生的見義勇為點贊,為其溺亡惋惜。然而3月1日,關于此事的另一個版本引發(fā)關注:有媒體報道,當?shù)鼐浇邮苊襟w采訪時表示,孟瑞鵬不是救人溺亡,而是不慎落水。2日凌晨1點多,落水兒童母親接受采訪時承認,因害怕?lián)熑,讓孩子撒謊稱事發(fā)時是三個人一同落水的(3月2日《河南商報》)。

  大學生勇救落水兒童而不幸溺亡,原本是件可歌可泣的大愛善舉,豈料卻遭遇了撲朔迷離的真相尋覓。盡管被救兒童的家長終因受撒謊的自責道出了救人的實情,但這種為“自!倍毯⒆诱f謊的行為,不僅讓見義勇為者心寒意冷,更是對孩子幼小心靈的誤導,不啻于一堂極為糟糕的家教課。

  常言道,受人滴水之恩,當以涌泉相報。這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也是為人處世的綱常倫理,更是受人恩惠者的良心本能。落水兒童母親的所謂“害怕?lián)熑巍,其實正是出于對知恩圖報的“責任”逃避心理,而這恰恰是導致幫扶老人被誣、見義勇為不彰等社會怪象的癥結所在。也許,該家長擔心背負回報救命之恩“人情債”不無經濟方面的考量,但面對一個年僅24歲生命的驟然逝去和失去唯一獨子的悲痛家庭,這位家長的“自私”卻難脫冷漠的拷問。

  正如救人大學生的親屬和校友“不求回報、只要公道”的真誠呼吁,沒有法律規(guī)定被救者必須回報或者“賠償”救人者的損失。作為社會的愛心義舉和泱泱正能量,舍己救人的生命是高尚和無價的,豈是能夠用金錢衡量和贖回的?被救者的心存感激和真誠感謝,就是對見義勇為者的逝去生命和受傷親人的最好回報和最大撫慰。

  孩子一生需要確保生命安全的健康成長,也需要培育完善品格的健康成才,而“誠信”和“責任”正是孩子不可或缺的基本素養(yǎng)。父母作為孩子的首任和終身老師,其言傳身教的家教責任不可旁貸。如果說孟瑞鵬是用自己的生命換回了兩個孩子的生命,那么,被救家長教孩子睜眼說瞎話,就是對孩子純潔心靈的污染和傷害。包括警察在內的人們之所以對孩子們的證言往往予以采信,其支撐點就在于“小孩嘴里吐實話”的社會常識。落水兒童正值懵懂無知的六七歲年齡,父母有悖誠信與責任的教子撒謊,其負面效應顯而易見,且其家長形象也大打折扣。

  孩子落水被救猶如一面鏡子,照出了誠信缺失和不負責任家長的扭曲心態(tài),也直擊了見義勇為難以倡樹的現(xiàn)實之困。作為與見義勇為相輔相成的孿生因素,知恩圖報美德的回歸當為其勢在必行的重要前提。這不僅需要全社會的鼎力倡導與務實踐行,更應成為每個家庭和為人父母者的治家須知和家教內容,甚至可以考慮以立法手段讓為逃避責任而不惜作偽證的撒謊者付出代價。

  “怕?lián)煻鲋e”絕非個例,而是值得關注和矯正的不良社會現(xiàn)象。弘揚見義勇為的獻身精神,不妨從拯救業(yè)已迷失和衰微的誠信與擔當開始。

 

[保存]     [全文瀏覽]     [ ]     [打印]     [關閉]     [我要留言]     [推薦朋友]     [返回首頁]

中 工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agustinmoren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本網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為1024*768

掃碼關注

中工網微信


中工網微博


中工網抖音


工人日報
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