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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讓當成常態(tài)
尹雙紅
//agustinmoreno.com2017-07-13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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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廣東深圳交警發(fā)布了一則私家車主在晚高峰的擁堵中,為急救車讓出生命通道的視頻。視頻顯示,一輛從東莞運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醫(yī)院的救護車,在途經(jīng)最擁堵的玉泉路至深南立交路段中,隨著救護車的行進,車輛紛紛向兩側(cè)避讓,及時讓出了一條生命通道。原本需要20分鐘通行的道路,救護車僅用了3分鐘。

  車流中“讓”出的生命通道,彰顯了人性的溫度,也得到了網(wǎng)友的一致點贊。但遺憾的是,當前在不少道路上,緊急避讓并未形成常態(tài)。近年來,由于應急車道被違規(guī)占用,救護車無奈被堵在高速上的新聞不時見諸報道,引人深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行為人對“讓行”是否是強制性有一定的模糊認識。針對這一情況,一些城市的交通法規(guī)對緊急避讓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比如在深圳,不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的車主將面臨罰款1000元、記3分的處罰,但不少城市在這方面仍是空白。

  根據(jù)公安部交管局統(tǒng)計,截至2017年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04億輛,其中汽車2.05億輛。選擇汽車出行,看中的就是它的便利和快捷,每個人都想一路暢通,但現(xiàn)實往往并非如此。爭分奪秒是人作為“本我”的第一念頭,但是在“本我”之外,還有“自我”和“超我”。作為社會人,每個角色都有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還有道德的責任和義務。

  今年2月底,山東濟南發(fā)生了一起因小轎車沒有避讓救護車,甚至故意阻擋,最終導致救護車上重傷病人搶救無效死亡的悲劇事件。雖然不能說是轎車司機的行為直接導致了病人的死亡,但毋庸置疑的是,早一秒到達醫(yī)院,病人就會多一點生的希望。救護車的疾馳不僅是和時間賽跑,更是在與生命賽跑。那輛未曾避讓的小轎車,如何承擔得起生命之重?

  我國已進入汽車社會,培育汽車文明至關(guān)重要。無論是駕駛員道德的養(yǎng)成,還是整個社會觀念水準的提升,既需要向善向上的標桿的熏陶與感染,也有賴于相關(guān)制度和法規(guī)的引導。制定明確的避讓規(guī)則和操作方法,加強駕校培訓中避讓意識和技術(shù)的學習,明確社會車輛的免責條款……從社會到個人,都還有落實、落細的空間。我們期待緊急避讓成為每座城市的常態(tài),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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