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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址告訴你難放心
寒 小
//agustinmoreno.com2017-05-26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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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信息犯罪,“違法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是第一步。應完善法律法規(guī),明確哪些部門、什么情況下、依照哪些程序可以采集哪類公民個人信息,防患未然,減少違法分子黑手中的“彈藥”

  中考在即,一些學校啟動了自主招生程序。參加開放日、交簡歷、網(wǎng)上報名……許多家庭為此忙得不亦樂乎。不過,一段時日過去,有家長發(fā)現(xiàn),招生電話沒接到幾個,各類機構(gòu)“沖刺培訓”的電話卻多起來了。

  難道,我們遞交的報名信息又一次成了“商品”?

  眼下各學校大多通過網(wǎng)絡接受考生報名——點開鏈接后,除了填寫學生的姓名、考號、身份證號、學籍、戶籍等,還得填父母姓名、單位、學歷、崗位、職務、家庭電話、辦公電話、手機、郵箱以及家庭住址等信息。拒填、漏填其中任何一項,系統(tǒng)都拒絕接受報名。

  可是,學校有必要了解這多么信息嗎?

  且不說,過度索要考生信息,有違教育公平原則,讓家長質(zhì)疑是否需要“拼爹”“比背景”,令校方聲譽蒙塵;更讓人擔心的是,這背后另有所圖,牽涉信息買賣的利益黑洞,埋下信息泄露的安全隱患。

  “幾千個孩子報名,最后招收不過百十來人。詳細住址、家庭電話這些信息,完全可以等到明確‘已錄取’時再索取呀!庇屑议L抱怨,因為孩子寒暑假都獨自在家,所以平時收快遞都只留手機號碼和小區(qū)代收點的地址,現(xiàn)在為了孩子上學,“不想說也得說”。

  尤其不讓人放心的是,一些學校的“報名表”提交成功后,并無報名編號的電子回執(zhí),家長手中沒有任何憑據(jù)。而電腦上彈出的“小窗”提示,這只是第三方技術(shù)公司的“問卷調(diào)查”,模糊了學校索取考生信息行為的性質(zhì):從“半強制”變成了“自愿接受調(diào)查”,這是不是為可能的信息泄露開脫責任呢?讓人心里犯嘀咕。

  近年來,因個人信息泄露給居民生命財產(chǎn)造成損失的案件屢見不鮮,人們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已逐步增強,比如遞交身份證復印件加注用途,下載APP時拒絕其讀取手機定位、通訊錄和短信等“要求”,使用微信時關(guān)閉多余功能,等等。但是,面對一些單位和機構(gòu)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的做法以及信息泄露的隱患,人們依然無能為力——在求職時被要求填寫與個人能力評價無關(guān)的個人信息,可用人單位對這些信息沒有做相應的網(wǎng)絡加密處理,成麻袋的紙質(zhì)簡歷也是當廢品隨意賣掉;網(wǎng)絡電商要求人們兌換購物券性質(zhì)的“預存卡”時必須提供個人的身份證號和銀行賬號,否則預付款作廢;網(wǎng)絡約車偶爾“停擺”,跳出窗口要求添加銀行卡信息,不重新卸載就不能使用……凡此種種,信息索要方要么依仗強勢地位、要么利用人們的消費慣性,進行信息“勒索”。

  居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工作亟待強化。面對越來越猖獗的個人信息泄露引致的犯罪,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關(guān)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個人信息罪的量刑標準,特別是嚴懲內(nèi)部泄密人、節(jié)制人肉搜索等新招式,直擊現(xiàn)實痛點,大大提升了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值得稱贊。

  不過,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情形,有可能發(fā)生在信息收集、加工、保存和利用“鏈條”的任一節(jié)點!斑`法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往往是實施信息犯罪的第一步。相關(guān)部門還應在這個“前端”下更多功夫,完善法律法規(guī),明確哪些部門、什么情況下、依照哪些程序可以采集哪類公民個人信息。對機構(gòu)越界搜集信息、部門監(jiān)管不力等做法應規(guī)定罰則,以提高震懾力,防患未然,減少違法分子黑手中的“彈藥”。美國有《隱私權(quán)法》、日本有《個人信息保護法》,都對企事業(yè)單位對個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開和保密問題作出詳細規(guī)定,值得我們借鑒。

  面對各類組織團體機構(gòu),居民在社會生活中始終是“弱勢”一方,需要法律來撐腰。誠望有一天,面對那些不懷好意的信息索取者,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大聲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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