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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應當有,騷擾他人不能容
徐云鵬
//agustinmoreno.com2016-06-03來源: 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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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上海的一位毛先生遇到這樣的煩心事:他的手機每隔五六秒就會撥進一次電話,每次來不及接聽,對方就掛斷。一天下來,手機能累計顯示近萬個未接來電,在這種狂轟濫炸之下,他幾乎無法用手機正常的接打電話,工作生活飽受干擾。為此,他向運營商、公安部門多方求助,運營商給出的答復是:“主叫方有通信自由,不好去攔”。(6月2日中國廣播網(wǎng))

  顯然,各方都在推卸管理責任?梢赃@么講,如果說相關部門“攔不了”“管不了”的答復令人心寒的話,那么運營商稱“主叫方有通信自由,不好去攔”這種任其侵犯被騷擾人正常生活權利的態(tài)度,只能叫人徹底絕望,只好選擇與手機告別了。

  我們有必要首先弄清什么叫通信自由?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信包括信件、電報、電話在內(nèi)的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的權利。我國《憲法》第40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調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時,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都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行為作出了懲罰規(guī)定。

  但是,法律保護通信自由的前提,應該是遵紀守法。也就是說,騷擾人有通信自由,用戶也有通信自由和正常生活的權利。簡單地保護騷擾者的通信自由,無疑就是對被騷擾人通信自由和正常生活權利的無情蔑視和粗暴踐踏,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通,而且這也不是通信自由的本義。

  自由并非絕對的自由,本身就包含著限制。站在社會學角度上看,自由就是在不妨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只要是不給別人添麻煩的事情,個人有權決定自己如何去做。而與他人相關聯(lián)的事情,就必須服從不侵害的原則。不侵害他人的行為屬于善行,才是自由的行為,而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惡行,是不自由的行為。一個正常的社會應當依法揚善抑惡,并通過賞罰歸正人們的思想,限制相互侵害行為的發(fā)生,保護個人自由的權利。從法律法規(guī)上講,自由首先是遵紀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義在于,平等地保護,平等地懲戒,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否則,就是對法制的褻瀆。

  同時,運營商應當恪盡管理責任。經(jīng)驗教訓一再告訴人們,管住電信詐騙,首先要把好電信關口,堵住源頭漏洞。人們也有理由相信,憑借幾大運營商的科技實力,完全有能力鑒別、有手段篩選出什么是惡意呼叫,什么是詐騙短信,遏制其橫行?墒,他們都“攔不了”“管不了”。百度一下“騷擾電話”找到相關結果約5750000個,顯然,騷擾電話不是個別現(xiàn)象。誰是這些騷擾電話幕后的推手?央視“3·15晚會”曾曝光過中國移動、中國鐵通等運營商在為騷擾電話提供各種支持,甚至給假10086、假110之類的詐騙電話一路開綠燈。運營商的良心黑了,遭殃的自然是廣大用戶。

  健全完善的管理體系和舉報渠道是世界各國打擊電信詐騙的重要基礎,管住電信詐騙必須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jīng)濟手段“三管齊下”,才會有效果。2008年,法國多家電信運營企業(yè)組成的電信運營商聯(lián)盟,就在政府支持下建立了跨運營商的專門舉報平臺。消費者一旦收到垃圾短信或疑似詐騙短信,可立即將內(nèi)容轉發(fā)至這個舉報平臺進行舉報。舉報平臺會通知運營商對不法分子進行警告,嚴重時將案件轉交法國國家警察下屬的打擊電信犯罪總署處理,從而較好地遏制了垃圾短信。

  說到底,讓惡意呼叫、垃圾短信或詐騙短信等歇業(yè)不再擾人騙人,運營商、銀行和公安等相關部門企業(yè)都必須精業(yè)敬業(yè),切實擔負起各自的責任,做自己應做的事情,而不是一推六二五、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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