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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事后妥協(xié)不如事先周全
梅劍飛
//agustinmoreno.com2016-05-25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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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張北縣決定對“草原天路”收費,政策出臺不到一月即被取消;沈陽“零首付買房”新政,實施半天即告廢;廣東江門“禁狗令”,9天后廢除;重慶“短命醫(yī)改”,7天后終止……近來,一些地方的有關政策出臺后,因為輿論反彈較大,反對聲音太多,不得不“妥協(xié)”,以致成“短命政策”,這種現(xiàn)象值得人們深思。

  與那些即便輿論反應強烈,依然強詞奪理,甚至我行我素、不愿改變的地方相比,這些地方部門看到民意有反應后,能夠承認“考慮不周”,立即撤銷或者改變,并向公眾道歉,也算從善如流。聞過則改,善莫大焉。不過,“事后妥協(xié)”縱然好,若能做到“事先周全”,在決策前充分吸收民意,使決策更科學、更合理,從而避免事后不必要的爭議,也減少了政府公信力受損和人力、物力、財力等一系列公共資源的流失,豈不是更好?就拿“草原天路”收費問題來說,“草原天路”圈地收費在程序上不符法律法規(guī),收費后附近的農(nóng)家樂收入劇降,殺雞取卵式謀取車輛門票費用,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法,設若這些問題能夠早些考慮到,又怎么用得著如此折騰?再從“搶黃燈扣6分”來看,這個政策之所以出臺一周就不得不廢止,原因就在于“搶黃燈扣6分”缺乏法律依據(jù)。出臺政策并非兒戲,這些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政策,為什么非得等到輿論反應激烈之后才肯罷休呢?

  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應該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努力追求的目標。一些政策之所以“短命”,就在于它本身有諸多缺陷,不切實際,不接地氣,不合法規(guī)。而造成政策失誤的真正原因,有的是因為工作作風漂浮,缺少事前足夠的調(diào)研;有的是受部門或小團體利益的驅(qū)使,漠視公眾利益;有的是工作方法不當,決策程序流于形式。不管如何,事先功課沒做到位,該走的流程被隨意忽略,造成政策與實際相脫離,與民意相背離,自然會遭遇反對,只得“事后妥協(xié)”。

  把事先工作做得周全,是決策科學的前提和保障。任何一項新政策的出臺,與其事后在社會公眾的反對聲中徒勞解釋、匆忙補救,不如事先做到前瞻性預判,充分調(diào)研,遵守程序,在政策的立項、調(diào)研、討論等各環(huán)節(jié)真正做到集思廣益。該召開的座談會不要省略,該提前公開征求意見的細則全面公開,該吸納的民意認真聽取,各級政府的決策才能真正科學起來,并得到多數(shù)人的支持!岸堂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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