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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誤拆”,“三賠”應做好
吳點墨
//agustinmoreno.com2016-03-03來源: 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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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鎮(zhèn)上修路,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在沒有和村民談妥的情況下,施工方將2戶村民的房屋、樹木推到,當時兩戶村民均不在家中。對于村民房子被拆,商南縣富水鎮(zhèn)政府發(fā)文回應稱,系施工隊誤拆。(3月2日《華商報》)

  房屋拆遷,協(xié)議為先。協(xié)議怎么定,政府就怎么賠,雙方“拉鉤上吊一百年不許變”。此時再推墻拆房,有理有據(jù),無怨無悔。一旦亂了章法,協(xié)議未簽,房子誤拆,如何補償就成了天大的難題。

  首先,不宜恢復原狀。雖說房子是被誤拆,但終究處于鎮(zhèn)政府規(guī)劃拆遷的范圍之內。如無特殊情況,遲早還是要拆的。假如施工隊誤拆了,就再給村民照原樣蓋上;蓋好了,再坐下來談補償;談好了補償,再重新拆除,白白浪費人力物力不說,還會遲滯工期,進而影響公共利益。

  其次,不宜漫天要價。反正房子已經(jīng)被誤拆了,鎮(zhèn)政府已然失了職、施工隊明顯虧了理,放心大膽敞開了要吧。若不“征我一只雞,補我一頭!,咱就沒完。如此,會客觀上破壞公平,難免引起其他拆遷戶,特別是早簽協(xié)議者的反感。當然,相信房主不會得理不饒人,漫天要價之論權作杞人憂天。

  再次,最最不宜“木已成舟”,逼迫被房主就范。沒吱一聲就把房子拆了,這事擱誰都會臉紅脖子粗。不管房主情緒怎么激動,也不管達成補償協(xié)議如何之難,鎮(zhèn)政府都必須將事后補償工作做細做足,做得包括被誤拆房主在內的所有拆遷戶心平氣順、心滿意足。假如擺出一副“愛咋咋地”的官老爺姿態(tài),不但會涼了群眾的心,而且可能形成連續(xù)誤拆的“破窗效應”,造成更大的沖突與矛盾。

  在我看來,誤拆的房子,不妨這樣賠。一方面,要“賠禮”。鎮(zhèn)政府和施工隊要主動上門接觸,并公開道歉,以誠懇的態(tài)度求得房主的原諒。另一方面,要“賠錢”。對于誤拆房屋,可按照統(tǒng)一補償標準,充分尊重房主的意見和要求,給予合理補償。第三方面,要“賠權”。在房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誤拆房屋,顯然損害了房主的權益。這一部分,可給予適當經(jīng)濟補償,作為誤拆的交代。此外,還要將誤拆房屋的全部補償向社會公布,以示公允。

  總而言之,誤拆的房子不好賠,最好還是別誤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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