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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薪秀”有時候可以很快達到自己的訴求,但在很多情況下,會出現(xiàn)一些意外情況,比如“擦槍走火”或發(fā)生更嚴重的暴力沖突,最后有可能身陷囹圄。討薪者應盡力去避免這樣的法律風險。討薪不能走極端,應當利用網(wǎng)絡資源,多跟政府部門展開對話,通過平和理性的方式維權(據(jù)8月13日《法制日報》)。
堵政府門、攔路堵車、讓孩子舉牌煽情,甚至結伴“跳樓”所有這種種拿法律乃至生命做賭注的“秀”,最終目的就是一個,為了討回自己的血汗錢,按說,用人付工資干活掙錢是社會勞動價值的最基本體現(xiàn),任何企業(yè)和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者為自己創(chuàng)造利潤價值或服務之后,都應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但現(xiàn)實社會中,某些用人單位尤其是在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不但由來已久,顯然已經成了難以根治的頑疾,即便法律將“欠薪入罪”,但由于多重原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依然沒有從根本上加以解決,不少建筑行業(yè)的農民工依然還是“老欠未清新欠又來”。
其實,很多被欠薪農民工,在多次向用人單位討薪不成之后,首先想到的正是“正常法律途徑”,但因為農民工維權意識較差,能夠掌握用人單位欠薪的有效證據(jù)極為有限,有的甚至連最基本的勞動合同都沒有簽訂,除了知道用人單位拖欠了自己多少工資以外,幾乎沒有多少可以向法院提交的質證。在正常司法途徑難以解決的情況下,被欠薪農民工不得不向政府相關部門求助,如果政府各職能部門能夠通過有效的行政手段加以協(xié)調,乃至急農民工所急,幫助農民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很多欠薪問題也能夠妥善解決。而政府相關部門如果對欠薪比較嚴重的建筑企業(yè),能夠在執(zhí)行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尤其是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工資風險抵押金能夠落實到位,欠薪問題也就根本不存在。
遺憾的是,不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非但對被欠薪農民工態(tài)度冷漠,該落實的政策不落實,該制約企業(yè)欠薪的舉措疲于執(zhí)行,甚至對上門尋求幫助的農民工相互推諉、打太極。除非等到討薪農民工用各種“秀”,把問題“鬧大了”,或是在上級領導關注或某些特殊階段,為農民工追回多少欠薪能夠體現(xiàn)政績時,相關部門才忙不迭為農民工討薪進行“運動性”清理,一般正常情況下,某些政府部門甚至更愿意看到農民工為討薪而做各種各樣的“秀”,一旦“秀”出影響,受到社會輿論關注,部門立即出馬,將為農民工討薪作為政績貼金的應景之作。
每當農民工用各種極端“秀”討薪造成社會影響之后,總有不少輿論在給予農民工極大同情之余,不忘提醒農民工要通過正常途徑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實際上,如果“正常途徑”可以解決欠薪問題,樸實厚道的農民工沒有誰愿意拿自己的尊嚴甚至生命去做“討薪秀”,正是因為“正常途徑”失靈,法律途徑受阻,政府某些部門的相互推諉不作為,甚至更樂意“鬧大了再處理”的態(tài)度,才逼迫農民工不得不放棄尊嚴去做各種甚至極端的“討薪秀”。因此,終結農民工為討薪而“秀”,除了強化法律制度的保障和落實以消除新的拖欠之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農民工正常的討薪求助,更應積極和主動有所作為,無論城市的舞臺如何寬廣,都不應成為農民工討薪的秀場,不要讓農民工含著被欠薪的眼淚還要為討薪而違法。(朱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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