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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淶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當?shù)剞r(nóng)民畢志新故意殺人案。法庭上,畢志新及其律師稱,畢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鵬強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決而不滿,才最終動刀殺死了冀鵬。淶源縣公安局稱,曾對此案發(fā)出《起訴意見書》,已向檢察院申報批捕,但未獲批準;而淶源縣檢察院則表示,沒有接到該案的批捕申請。(8月10日《京華時報》)
公安說已報批捕,檢察說未接申請。反正手起刀落,冀鵬已成為刀下之鬼,折斷了一飛沖天的雙翅——今年2月5日23時,畢志新攜鐮刀、菜刀前往冀鵬家復仇,致冀鵬死亡。
請注意報道中用了“復仇”的字眼。殺父之仇奪妻之恨,歷來為不共戴天之大仇。這有著深刻的文化背景,是久遠的世俗觀念。但在法治進歩到今天的社會,復仇不再是個體的事情,也不允許“叢林法則”的存在,而應該由完備的法律規(guī)制保障公平正義的實行。除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外,任何人不能因任何借口,隨意褫奪別人的生命。
殺人者畢志新也曾嘗試過別的途徑。他在得知自己妻子遭冀鵬三次強奸之后先是選擇報案,可因為警方一直借口證據(jù)不足消極對待,上訪回來又被拘留。因此,其受辱心理不得排遣。經(jīng)過長久堆積發(fā)酵,終于走上了自我了斷的道路。于是上述一幕,水到渠成地發(fā)生了。
由此可見,在這粒殺人種子發(fā)芽長大的過程中,確實遇到了合適的溫度與土壤,那就是淶源警方在查處這起強奸案中存在的失職行為。其中,畢志新夫妻報警后,警方對冀鵬采取不該放人時放人,該報批捕時不報批捕的縱容政策,對冀鵬名為監(jiān)視居住,實際上放任自流;而夫婦倆進京上訪反映警方瀆職回來反被關押,又使矛盾極度激化。果真如此,警方就對該案的發(fā)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許多矛盾,其實都有化解的辦法,未必一定要走到極端的地步。而極端的發(fā)生,背后往往有漫不經(jīng)心消極對待的情形。用腳后跟想想,哪個男人能對妻子受辱心平氣和無動于衷呢?如果警方換位思考一下,采取更加積極的態(tài)度公正處理,這起強奸帶來的仇恨疊加乃至命案,也許就會化于無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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