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wǎng)評論頻道民生-正文
朱永華:良法不能善治,好人也會被逼犯罪
朱永華
//agustinmoreno.com2015-08-11來源: 光明網(wǎng)
分享到:更多

  8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淶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當?shù)剞r(nóng)民畢志新故意殺人案。法庭上,畢志新及其律師稱,畢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鵬強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決而不滿,才最終動刀殺死了冀鵬。他稱,畢志新夫妻對冀鵬強奸案報警后,警方對冀鵬采取拘留后不該放人時放人了,該報批捕時不報批捕,對冀鵬名為監(jiān)視居住,實際上既不監(jiān)也不視,放任自流,夫婦倆進京上訪反映警方瀆職回來反被關押,從而激化矛盾。因此,警方對該案的發(fā)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8月10日《京華時報》)。

  被村民公認忠厚老實的畢志新夫妻,丈夫畢志新在得知妻子先后3次遭到同村村民冀鵬強奸后,本欲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然在報警之后,警方先抓人后放人,且并沒有給被害人任何合理解釋,受害夫妻為此上訪,卻又被當?shù)鼐揭詳_亂接待場所社會秩序為由作出行拘10日的處罰,自感無處聲冤的畢志新最終選擇私下解決,在與冀鵬打斗中用鐮刀菜刀胡亂砍死了對方。特別詭異的是,警方聲稱在接到畢志新妻子遭強奸的報案后,通過偵查核實并制作了《起訴意見書》向檢察機關報捕,而檢察機關卻堅稱沒有收到警方的申請,更沒有任何申請的記錄。

  坊間有句俗話“兔子不急不咬人”,得知妻子無辜遭到他人強奸,相信任何一個做丈夫的都不可能甘愿受辱,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尊嚴和討回公道,無疑是最具理性,但如果法律途徑受阻,通過信訪途徑伸冤反被警方處罰,這只能逼迫受害人采取極端手段“私下了結”。盡管畢志新的殺人犯罪不可諒解,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當?shù)鼐降倪@種不作為甚至失職瀆職行為,無疑才是導致這起殺人案件發(fā)生的重要甚至主要因素。更需要追問的是,警方一方面立了案、抓了人,在《起訴意見書》中也確認冀鵬“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足以認定!钡环矫婕葲]有向檢察機關報捕,卻又對外聲稱已經(jīng)報捕,是檢察機關認為證據(jù)不足不予批捕,這其中是否藏有不為人知的“貓膩”,更值得相關部門去破解。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個人合法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缺少法治或有法不彰,社會只能變成一片弱肉強食的叢林,逼迫人們采用各種極端方式來“適者生存”。當被公認為至高無上的法律不能有效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平等和維護正當合法權利,公正公平的法律在具體執(zhí)法實踐中不能得到良性釋放,有無槍支并不妨礙極端行為的沖動。良法善施依然是最文明、最有效、最能保障社會穩(wěn)定和諧與個人合法權益的手段,如果淶源警方在接到畢志新報案求助后,警方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不出現(xiàn)“爛尾”,并及時與報案受害人保持良性溝通,幾乎可以肯定,畢志新夫妻既不會進京上訪,更不會淪為“殺人犯”,進而導致兩個家庭支離破碎的結果。

  有法不依、良法亂施,對于警方或司法機關可能就是一次失誤甚至失職瀆職,但給公民個人和家庭帶來的傷害乃至所導致的后果,可能就是一場滅頂之災。尤其向畢志新這樣樸實村民,妻子受辱時法律該彰不彰,上訪伸冤法律卻不該彰亂彰,更是把畢志新直接逼向極端道路的推手。因此,畢志新需要為自己的犯罪付出法律代價,淶源警方相關人員更應為失職瀆職承擔必要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辯護律師為畢志新減輕法律處罰列出諸多理由,但缺少警方失職瀆職的追究,畢志新的諸多減輕理由既難以成立,也缺少法律意義,因此,當?shù)叵嚓P部門應當對警方的失職瀆職問題進行徹查,即便畢志新殺人犯罪應當受到法律嚴懲,但由警方對畢志新殺人犯罪產(chǎn)生重要甚至主要動機作用的失職瀆職責任,全部讓畢志新“埋單”,就不能對警方以儆效尤,對畢志新更是又一次不公平。

 

[保存]     [全文瀏覽]     [ ]     [打印]     [關閉]     [我要留言]     [推薦朋友]     [返回首頁]

中 工 網(wǎng) 版 權 所 有 ,未 經(jīng)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agustinmoren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本網(wǎng)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diào)為1024*768

掃碼關注

中工網(wǎng)微信


中工網(wǎng)微博


中工網(wǎng)抖音


工人日報
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