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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有人突發(fā)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20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y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讓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頭突發(fā)病癥,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了,患者及其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將承擔法律責任。(7月27日 新華網)
扶起跌倒的老人反而被訛詐,這樣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猶如一場場農夫和蛇的現實劇,刺痛民眾見義勇為的善心。北京提交人大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y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被譽為“好人法”,對獲助反而勒索施救者的老人或加入亮劍,讓扶老人的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
受人滴水之恩當以涌泉相報,就傳統主流而言,救命之恩更宏大,老人被扶起救助,更應感激不盡。然而,當他們反咬一口時,這種類似碰瓷的訛詐,與傳統主流的道德觀念背道而馳。在充滿危機的當下,扶起跌到的老人幾乎可以稱得上是難得的英雄,我們曾經有一句話響亮的口號,或者說是一個愿望——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可見,“好人法”若能通過,則會贏得公眾一片掌聲。
但是,在品味喜悅的時候,我們也會悟出另一方滋味:如果沒有其他行人圍觀見證,如果事發(fā)地沒有攝像頭,那么,就需要施救者拍照留證扶老人,這樣的扶老難免讓人悲酸。從情理上,無論是否有人見證,是否有攝像頭拍攝記錄,被救的老人都應坦誠地感激救助者,具有道德慎獨情懷,而不能反咬一口,傷害社會溫情。但事實上,屢屢有被救助的老人不但不感激別人伸手救助,好人救助反而遭誣陷豈能不讓人辛酸?
“好人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亮出公眾的視線,被提到法律的桌面上,喜悅和辛酸并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見義勇為扶起跌倒的老人,這本是一個人的文明素養(yǎng),也是社會溫情的常態(tài)。文明和諧有愛的社會,尊老愛幼無須監(jiān)督,而是發(fā)于內心,現在扶老卻需要在法律保護下踟躕前行,在慎獨失準和道德底線失守的現今,只能說“好人法”是無奈的次優(yōu)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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