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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態(tài)度好、服務好,游客自然會點贊,此時,旅行社可依據(jù)游客的評價對導游“論功行賞”,而不是靠游客給導游小費去獎勵
近日,國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聯(lián)合出臺文件,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并支持推廣“導游薪酬制”。其中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yōu)質(zhì)服務的獎勵機制”。不少業(yè)內(nèi)人士解讀認為,這意味著“導游小費”將被合法化(8月11日《中國之聲》)。
早在十多年前,旅游界就曾熱議過實行“導游小費”制的話題,一些旅游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導游收取小費,是國際慣例,導游付出了勞動,游客給點小費打賞理所當然。由于公眾對此意見不一,后來不了了之。如今,有關“導游小費”的話題再次被提及,莫非推行“導游小費”制的時機成熟了?
“導游小費”確是國際慣例,但有國際慣例,并不等于什么國際慣例在國內(nèi)都適用。首先,國情不同,市場環(huán)境不同,對小費的認識和觀念也會不同。國際慣例僅僅是一種慣例,并非國家法定,一些慣例可以借鑒,但未必要照搬照抄。其次,我國導游的素養(yǎng)參差不齊,旅游市場的服務水平有待于整體提升,放開“導游小費”會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比如,導游小費究竟給多少合適?給多了,游客心里未必愿意,給少了,有些導游會不高興,甚至會給游客甩臉子發(fā)脾氣。
國外的小費制度實行多年,已經(jīng)成為約定俗成的生活習慣,重要原因在于國外社會誠信體系完善,服務行業(yè)的自律意識強,服務一絲不茍,精益求精,客人至上。而國內(nèi)服務行業(yè),無論服務態(tài)度還是服務水準,都有較大差距。好的服務經(jīng)驗和做法沒有學會,只學會了收取小費,這種借鑒存在很大的“不對等性”。再延伸一下說,游客參加旅行團都繳納了足夠的旅游費用,為旅游團配備導游也是旅行社的職責,此時再要求游客單獨給導游小費,豈不是增加游客負擔?
建立導游獎勵機制,這是旅游部門的事情而不是來自廣大游客。導游態(tài)度好、服務好,游客自然會給予點贊,此時,旅行社可以依據(jù)游客的評價對導游“論功行賞”,而不是靠游客給導游小費去獎勵。推行導游薪酬制,讓“導游小費”合法化,這個問題有待進一步的探討。就目前來看,筆者以為,時機還不成熟。筆者曾多次隨團出游,在旅行中,有些導游的能力和素養(yǎng)實在令人難以恭維,此時還讓游客給導游小費,顯然會令游客不高興。最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允許導游公開收取小費,而眾多游客又不愿意給,屆時二者之間的矛盾恐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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